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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8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深入落实“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登记,推动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与公安、税务、社保等系统对接。持续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范围,指导企业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企业简易注销的办理周期,落实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范围,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四免”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健全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缩短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逐步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场景审批”。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委托、中标及事项的申报和办结。(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广应用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升级版功能。健全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津呼速应”热线服务,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快速进行处理。(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9)持续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区级政务大厅、各街级中心大厅及相关部门开设跨省通办窗口,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更高程度的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1)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实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减少分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2)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依托市人社局网上平台,推广办理就业登记功能,指导申请人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就业登记。依托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区人社局负责)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6.优化纳税服务
(13)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区税务局牵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区医保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4)压缩“获得电力”时间。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引导客户线上办理电费查询缴纳、业务申请、账单查询、发票下载、故障报修等各类用电业务。(区住房建设委、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
(15)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构建现代化供电服务体系,精简优化办电流程,优化升级“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实现“刷脸办电”。(区住房建设委、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
8.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16)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利用网上营业厅、APP和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7)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围绕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配合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在通关便利化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18)优化获得信贷服务。推广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应用。(区金融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等融资撮合工作。落实全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工作。(区金融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组织和平区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摸排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走访服务。(区金融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1)优化招标采购工作。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推动区属预算单位使用在线办理服务功能。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保证、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等保险。合理设置资质要求,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监管力度。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公告政府采购投诉和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对本区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3)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做好专精特新种子库项目储备和培育。(区科技局牵头,区楼宇办、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24)加快建设智慧城区。推动基础运营商在和平区域5G网络建设工作,打造多元化5G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智慧城区应用体系建设。(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25)构建“全域”大招商大服务格局。落实《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加大“一带一路”市场开拓力度,借助广交会、服贸会、进博会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业务范围。开展对外综服平台、跨境电商等科技创新型民企招商,不断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区楼宇办、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5.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26)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整管理。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利用“津策通”平台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7)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8)加强专利项目培育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高合同执行率
(29)优化法院服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利用社区法苑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运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畅通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渠道。(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30)落实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部门加强与金融纠纷调解部门的沟通交流,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区法院负责)
20.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31)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严格执行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区法院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32)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实施“以才荐才”对接模式,建立以吸引京津冀人才为主的区域定向化引才跟踪机制。编制“人才图谱”,建立服务专员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服务。(区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33)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打造和平区“五分钟文化圈”,市、区、街、基层点四级图书馆通借通还。坚持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在区内商场、楼宇、学校、景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和平共享书吧”。充分发挥区全民健身中心作用,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统筹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探索集团化办学,深化学区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组建名校教育集团和学校互助共同体。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区教育局负责)
(35)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医联体特色专科建设,提供优质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国家要求的10类重点人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6)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区民政局负责)
23.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7)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进一步降低和平区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开展和平区积水点改造和混接点改造项目。(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3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推动交通大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联系、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细化任务目标,确保举措落地见效。
(二)提升工作实效。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党风政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考核。对优秀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复制推广;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做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