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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06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部署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和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天津贡献和平力量。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产业体系。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示范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促进源头分类投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备,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重要内容,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全域全覆盖建设成果,完善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和作业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
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完善;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居民区“撤桶并点建箱房”、“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作业体系满足分类需求;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逐步建成“一网统管”等大数据管理系统。
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巩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完善;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宣传引导,强化意识
(四)坚持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每年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推动会,每半年听取1次垃圾分类工作汇报;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和平夜话”实践活动,每名党员每个月至少参加1次社区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将督促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入列轮值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精准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将党员编入社区网格,每个社区要安排1名党员领导干部驻守,每个小区至少有1名党员干部包保,着力解决源头分类投放收集效果差、引导督导力量不足、混装混运突出问题。通过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和区级联席工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落实源头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等载体,加大主要地铁站口、7个大型公园、7个A级旅游景区、21个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进行全面铺开与个性亮点相结合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加大区内媒体宣传报道频次,和平融媒每周至少报道4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全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成效。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全区大型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社区结合工作实际每周开展宣传活动,入户宣传每季度至少全覆盖一次,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推进居民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强化前期宣传引导,在小区投放点、主要出入口等处公示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发放“告知书”和“垃圾分类投放手册”,开展分类宣传和意见征询,确保居民对小区实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知晓率达到100%。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范设置使用相关设施标识、标志、颜色,使垃圾分类设施的标识、标志、颜色一一对应,规范有序。加强专业培训,每季度各单位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培训,全面提升垃圾分类作业监管能力,强化垃圾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楼门长、退休党员、网格员作用,每个社区至少成立1支志愿服务队,带动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将垃圾分类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在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中,听取群众意见。统筹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力量,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氛围。通过单位、社区引导所属人员和家庭、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使全区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全力打造城市管理“绣和平”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单位,指导社区、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学校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和行动自觉,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一起走”、“垃圾去哪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会、家庭积极参与。每个学校成立1支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小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每个学校每季度开展1次垃圾分类专题讲堂,每学期组织1次垃圾分类集中培训,每月组织1次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全区57所幼儿园、中小学电子显示屏和小喇叭广播站优势,利用课间播放垃圾分类知识及学校垃圾分类动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
三、完善设施,组织推动
(八)推进源头分类减量。邮政、快递等企业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塑料污染防治,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建立餐饮浪费监管制度,各级单位食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和垃圾产生情况定期分析研判,通报垃圾分类减量情况,形成定期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每个街道建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统一纳入规范管理,建立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对可回收物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整合再生物资回收人员、回收网点等,对区域内可回收物统一回收。逐步推行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分类系统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处理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十)完善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居住社区、单位、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结合旧楼区提升改造,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指引收集点(亭),使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标识,方便居民和单位精准分类投放。因地制宜在精品小区或示范社区配套设置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提升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水平。各街道办事处明确各小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公示电话及存放点位。在现有182个厨余垃圾收运点位、14条厨余垃圾收运线路的基础上,加大收运覆盖面,提高运能,保证应收尽收。调整优化73条其他垃圾收运线路、80班次作业,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满冒现象。固化7条有害垃圾收运线路、整合可回收物收运机制。指导做好有害垃圾在线转移平台备案,加强有害垃圾暂存、运输监督管理。合理调配分类运输作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有效对接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提升分类处置监管能力。进一步优化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顶层设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恒隆广场、锦州道、南市食品街等厨余垃圾前端处理点运营。推动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单位食堂、餐饮聚集区等运用就近就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厨余垃圾,从源头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严格有害垃圾分类暂存处理,依托2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及时对接市危废处理企业规范处理,形成全链条闭环式收运处置体系。借助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监管,提升生活垃圾监管能力。完善垃圾分类作业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和驻区部队高标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定期公示,带头示范引领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楼宇办、区教育局、区武装部等)
(十三)推进示范创建和精品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标准,规范台账档案,加强跟踪指导评估,进一步推进示范机关、示范学校创建,打造20个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成20个垃圾分类示范校,通过创建促进机关单位、学校垃圾分类软硬件设施完善,落实分类投放责任制度,丰富教育实践活动,带动垃圾分类形成常态化自觉。推进20个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带动垃圾分类全面深入开展。巩固垃圾分类成果,全面推行居民区分类投放管理“桶长制”和“定时定点”模式,创建南市街道、小白楼街道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配备专职、兼职督导员、引导员,指导居民准确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打造1处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提升改造营口道憩园,建设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在“运动”、“休闲”中感受垃圾分类新时尚,让绿色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调整垃圾分类收运作业模式,有计划地逐步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四、督促指导,检查考核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建立“区考街”、“街考社区”两级联合考核,对辖区内的精品示范小区、其他小区、公共机构进行全年量化考核,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体系,对垃圾分类工作推动不力导致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列入“红黑榜”,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督促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源头投放个人或单位、收运单位(企业)依法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执法检查全覆盖,依法查处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压实属地执法责任,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开展培训研讨,利用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处罚标准和流程,用好执法“利器”,促进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力保障,推动落实
(十六)建立全区统筹机制。充分发挥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挥职能,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现部门协调联动、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强力推动各街道、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党政一把手负责,加强工作指挥调度,各街道、社区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发动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和居民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开展。(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健全完善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合理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加大资金政策保障力度。区财政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经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
(十九)提升科技支撑。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运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科技含量。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综合分析研判垃圾分类保障重点及推进方向。(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基础数据统计报送。对照市、区垃圾分类专项考核信息报送内容标准,扎实做好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住社区等相关工作进度、信息、基础数据、设施设备、台账建设等统计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基础数据统计,进一步畅通报送渠道。(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区、街、社区垃圾分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利用“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社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和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认真总结督导提升。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全面总结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推动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效果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