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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和平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天津市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11

 


关于印发《2021年和平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1年和平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510

 

 

 

 

 

 

2021年和平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和平区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列入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参评范围,为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好示范区建设评选工作,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指标(2021年版)》(以下简称《评选指标(2021年版)》)、《和平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为指导,严格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坚持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大力开展信用创新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打响“诚信和平”品牌。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成效,确保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支撑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和工作要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完善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为操作层面完善制度支撑。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方案》,以及《和平区关于<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方案》,做好诚信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通过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选树诚信典型。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部署的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进落实《和平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三)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避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参与共享的部门数量和信用信息类别,实现“应归尽归、应享尽享”。在金融机构中推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在我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普及应用。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健康发展,不得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

(五)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全面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查,确保重错码率为零。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三个100%。有效处理信用信息异议,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制度,严格信用修复审核,确保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功能,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数据与“信用中国”网站当日自动同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依法开展信用系统等级保护备案测评,确保信用平台、网站合法合规安全运营。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信用门户网站。

(六)发挥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大力推广“信易贷”工作,建立健全推广工作机制,有效利用“132”工作组、“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和平夜话”实践活动、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渠道,发挥政务服务大厅、办税大厅等窗口作用,通过金融、税务、楼宇等重点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领域监管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国家及市“信易贷”平台,引导企业在平台注册、发布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入驻平台放贷,助力市场主体成功获得信用贷款。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在“信易贷”平台落地。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按时填报问卷调查。

(七)依法开展信用监管。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引导自然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主动签订信用承诺书,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中心下发的信用承诺信息、信用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准,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35号)要求,推进全区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并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具体案例。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形成具体案例。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力争治理对象退出率100%。探索在合同履行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开展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城市更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市容环境提升等民生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履约情况开展信用监管。探索开展工程项目、劳动保障、金融、商业、文化旅游等各市场领域合同履约监管制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

(八)广泛开展信用创新应用。以信用惠企便民为导向,广泛开展“信易游”“信用+医院”等信用创新服务应用,谋划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和平特色创新应用。推进金街、五大道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云上金街”“云上和平”等智慧平台紧密融合,不断扩大信用示范街区影响力。加大信用创新应用宣传推广力度,力争更多创新信用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进行全国推广。

四、时间安排

相关工作和数据截至2021630日,参评总结佐证材料等79日之前由区发展改革委整理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创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初步梳理报送(520日之前)。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指标具体要求,指导各责任单位整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归集工作开展案例等,汇总形成报送材料。

第二阶段,全面调整提升(521日至615日)。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业机构,对我区评审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对照国家评审具体要求查找不足,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集中调整,全面提升。

第三阶段,汇总整理阶段(615日至78日)。由区发展改革委邀请专家对示范创建评审材料进行模拟评审,进一步对评审材料查漏补缺,全面整理形成全区评审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架构,成立工作专班。为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根据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整合资源、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精准发力的原则,完善组织领导架构,在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专班。

  长:郑伟铭

副组长:陈宇、管强、张志仁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金融局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督查室、区委编委办、区委网信办、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妇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档案局、区工商联、区人防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繁华办、区楼宇办、五大道管委会、劝业场街、小白楼街、五大道街、新兴街、南营门街、南市街、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交警和平支队、消防和平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效协同。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形成专项小组推动落实。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街道等相关部门,抽调8名年轻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制度、问题会商制度和督促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每1-2周召开一次创建工作推动会议,逐项推进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重难点问题。

(三)细分工明任务,确保责任落实。按照《评选指标(2021年版)》,细化分工,将12项基础指标,九大项、23子项评分指标分解至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任务分解表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创建要求和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全区总体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清单,落实好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信用建设相关任务,实时掌握创建任务进度。按时收集梳理佐证材料,按要求上报创建总结。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指导各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统筹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区金融局负责牵头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指标和推广“信易贷”相关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任务分解表》,以及创建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创新意识,确保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完成创建任务。

成员单位之外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示范区创建贡献力量。

(四)强化资源保障,确保经费到位。区财政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8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其中示范区创建迎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50万元、信用平台及网站等保费用20万元、诚信文化建设、信用创新应用宣传、“信易贷”推广等其他费用10万元。

(五)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结合诚信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做好创建工作的专项推动和重点推动,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利的任务及时进行警示提醒,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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