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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天津市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2021〕4号
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财金〔2021〕155号),根据市诚信办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两类市场主体。一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清单,经进一步梳理核实,我区第一类治理对象为6家,第二类治理对象为1家。
二、主要治理措施
(一)建立台账。根据国家发改委财金和信用建设司下发的清单,区诚信办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注销或吊销等市场主体后,建立《和平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附件1),台账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动态调整,区法院、各监管部门发现新增上述两类属于治理范围的失信市场主体后,于次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台账更新情况报送至区诚信办。
(二)集中公示。区诚信办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建立或链接至市级信用网站“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专栏,集中公示治理对象失信信息,进一步强化督促整改力度,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
(三)重点约谈。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相关治理对象,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做好相应记录,填写《约谈记录表》(附件2),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四)信用承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领域监管部门组织失信治理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附件3),将承诺信息归集至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部门要构建信用承诺监管闭环,及时抽查、检查治理对象践诺情况,依法加强违诺惩戒约束,建立信用承诺质疑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重点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将治理对象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区诚信办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展适时发送监管提示函。
(六)信用修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领域监管部门主动对接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引导其开展信用修复,区发展改革委在规定时限办结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法律法规不允许修复的情形除外。区法院依法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
三、治理目标
至2021年6月底,和平区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治理对象退出台账标准为:
一是对被纳入台账的全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治理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治理对象要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是治理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信息记入失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治理对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将治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四、完成工作闭环
区法院协助提供治理台账中属于本院办理的案件相关执行情况说明,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提供被治理对象联系方式。若治理对象无法联系,由区发展改革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领域监管部门印发监管提醒函,完成工作闭环。若治理对象可联系但反馈不再经营,由区发展改革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领域监管部门印发监管提醒函,完成工作闭环。治理对象可联系且尚在经营的,需完成重点约谈、信用承诺、印发监管提示函三个规定动作,完成工作闭环。
五、相关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助力示范区创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指标体系中,目前,我区正处于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关键时期,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助力示范区成功创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区诚信办要积极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力量,加强沟通配合,有力推动落实。请区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领域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治理涉及的具体工作事项,明确一名处级责任人和一名科级联络员,于4月28日前将名单(附件4)反馈至区诚信办政务邮箱(hpqfgw04@tj.gov.cn)。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机制,及时更新治理对象信用信息,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举报投诉电话:23196717;电子邮箱:hpqfgw04@tj.gov.cn)
四是开展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多渠道、多形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治理工作,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和平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
2.约谈记录表
3.信用承诺书
4.“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部门联络表
5. 严重失信企业基本信息(供参考)
6. 严重失信企业信用报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