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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15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房管函﹝2020﹞325号)要求,参照《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结合和平区社区人居环境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和平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二、创建目标
全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20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启动1至2个社区试点;到2021年,各街道办事处3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各街道办事处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工作分工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五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志愿者、工程师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消防和平支队、区旧城区提升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智慧平安社区人脸识别、车辆及拍照抓拍、门禁管理、停车管理、高空抛物等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公安和平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街道、社区公众号,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工作实施步骤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今年12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1.动员部署。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培训内容,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对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2.制定方案。各责任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单位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3.选取试点。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选取不同年代建设的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等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创建行动,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至少启动1至2个社区试点。
4.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
1.总结经验。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街道办事处将再选取本街道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全区将对各街道办事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完成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1.巩固完成。各街道办事处在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按照本街道60%以上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选取其余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2.长效管理。全面系统总结我区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区级部门协作机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创建计划并组织推动创建工作,统筹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动员,抓好示范引领,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常态长效管理,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政策支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财政支持,并统筹用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向区住房建设委报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向区住房建设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区住房建设委根据市级部门通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