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08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2036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建立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副区长张志仁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穆然、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高莉萍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务服务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人防办、区楼宇办、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法院、区检察院、国网城南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能源集团、市社保中心和平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发文落实。

202010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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