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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和平政〔2019〕10号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2019—2025年)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津政发〔2019〕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技能劳动者总量、结构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数量不够、结构不优的矛盾仍然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提升、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和平区作为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基地,对技能人才队伍的素质、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了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素质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水平有效提升的良好局面,为制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领导,整合优化全社会培训资源,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坚持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要求,坚持培训载体按需配置,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政策按需调整,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着力解决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问题。
——坚持机制创新。着力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培训培养方式改革创新,营造更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到2020年,围绕高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形成若干技能人才集群,技能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35%,接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高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转型发展实现良性互动。
三、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面向本区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完善从就业前培训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模式多样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二)广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就业工作能力。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新华职工大学每年扩招200人,以甘肃对口扶贫县学生为主。在学期间加强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毕业时同时取得学历及多种技能等级证书。
(三)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督促区属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推广等活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参保职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提升技能水平。
(四)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产教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体系,大力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瞄准全球领先技术和生产工艺,着眼技术技能和工匠精神,实施“工匠涵养”计划。鼓励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通过选拔一批具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实行师徒结对、“一对一”培养。重点从我区“老字号”、“老品牌”入手,挖掘百年老店的名师工匠,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组建“大师工作室”,推出“海河工匠”,发挥他们特长,把手艺传承下去,把民间技艺发扬光大。
(五)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培训。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开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训练营,提升青年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举办公益讲堂、创业孵化培训等活动,提升入驻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残疾人技能培训室,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先进操作法的总结命名推广工作。
(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以及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全过程。聘请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到校兼职授课,吸引能工巧匠、劳动模范走进校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严谨创新的工匠精神。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主题活动。选树“海河工匠”,打造天津技能人才品牌。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对引进或获得大赛奖励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资助。依托新华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消防实训基地,对民办培训学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达到指导督促安全消防工作的目的。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为社会培育更多技能人才。发挥工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激发办学活力。
(二)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综合考虑工种(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职位紧缺程度等因素,与人力资源市场对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在坚持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引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岗位、业绩联动挂钩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称。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每年适时举行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级各类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艺平台,对成绩优异者推荐到市里及国家参加更高一级竞赛,并按相关的政策给予精神及物质荣誉奖励。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和服务能力建设。
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服务,发挥“津工智慧平台”作用,开发“职工在线培训”板块,提供在线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覆盖面、参与度,提升培训效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共实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为示范,企业实训中心为基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为补充的实训网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竞赛集训基地,依托技能大师及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统筹做好本街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制定、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民政、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个人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大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和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不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按规定在以后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要建立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调研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技能人才培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宣传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广泛宣传新时代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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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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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 |
面向本区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完善从就业前培训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模式多样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二)广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就业工作能力。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团区委 |
3 |
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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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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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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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
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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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广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
新华职工大学每年扩招200人,以甘肃对口扶贫县学生为主。在学期间加强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毕业时同时取得学历及多种技能等级证书。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
8 |
(三)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
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建设委 |
9 |
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 |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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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督促区属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 |
区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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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推广等活动。 |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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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参保职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提升技能水平。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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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
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
14 |
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产教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化培养体系,大力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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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瞄准全球领先技术和生产工艺,着眼技术技能和工匠精神,实施“工匠涵养”计划。鼓励企业开展名师带徒培训,通过选拔一批具有绝技绝活、掌握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实行师徒结对、“一对一”培养。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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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
重点从我区“老字号”、“老品牌”入手,挖掘百年老店的名师工匠,从市局争取政策,组建“大师工作室”,推出“海河工匠”,发挥他们特长,把手艺传承下去,把民间技艺发扬光大。 |
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局 |
17 |
(五)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培训 |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 |
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
18 |
开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训练营,提升青年创新创业能力。支持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举办公益讲堂、创业孵化培训等活动,提升入驻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能力。 |
团区委、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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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快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残疾人技能培训室,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先进操作法的总结命名推广工作。 |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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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
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以及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全过程。 |
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
21 |
聘请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到校兼职授课,吸引能工巧匠、劳动模范走进校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严谨创新的工匠精神。 |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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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主题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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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 |
选树“海河工匠”,打造天津技能人才品牌。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对引进或获得大赛奖励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资助。 |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
24 |
依托新华世纪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消防实训基地,对民办培训学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达到指导督促安全消防工作的目的。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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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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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
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 |
26 |
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职业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为社会培育更多技能人才。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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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激发办学活力。发挥工会教育培训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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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八)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 |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综合考虑工种(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职位紧缺程度等因素,与人力资源市场对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在坚持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引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岗位、业绩联动挂钩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 |
区人社局、区国资委 |
29 |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称。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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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每年适时举行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级各类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艺平台,对成绩优异者推荐到市里及国家参加更高一级竞赛,并按相关的政策给予精神及物质荣誉奖励。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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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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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和服务能力建设 |
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服务,发挥“津工智慧平台”作用,开发“职工在线培训”板块,提供在线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覆盖面、参与度,提升培训效果。 |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
32 |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
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支持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共实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为示范,企业实训中心为基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为补充的实训网络。 |
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
33 |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竞赛集训基地,依托技能大师及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 |
34 |
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合作交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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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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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统筹做好本街道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制定、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民政、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建设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合作交流办、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妇联、区残联 |
36 |
(十二)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
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个人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大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和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不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按规定在以后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总工会 |
37 |
(十三)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 |
要建立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调研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技能人才培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宣传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广泛宣传新时代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