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天津和平)>>政策法规>>区级政策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22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22条措施的通知
和平政〔2019〕18号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22条措施》已经和平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22条措施
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对我区加快世界级智慧中央活力区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3号)要求,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化消费中心城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
(一)促进商贸消费。
1.聚合商业优势资源,汇集国际时尚品牌,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推进智慧商圈建设,重点将滨江道—和平路打造为金街高品位步行街,提升业态、彰显特色、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消费新地标(责任单位:金街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五大道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打造冬春季夜间消费场景和五大道民园市集,提升运营品质,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五大道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推动商贸创新发展,加强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供给(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整合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集微市场、文化、健身、家政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造“10分钟”便民消费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促进住行消费。
2.建立健全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大力发展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深化危旧房屋更新改造策划方案,推动棚户区改造,实施沈阳道7号及周边地区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加强重点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动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完善城区排水系统,提升防汛能力,改造居民自来水管网,提升改造高层二次供水,改造燃气旧管网(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完善教育医疗、托幼养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探索在和平区建立汽车多品牌销售、城市展厅、汽车超市等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引进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和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推动停车场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三)促进信息消费。
3.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在本区先试先用,加快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新模式,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培育一批大数据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楼宇办、区金融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二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信息化建设基础HIS提升改造工作,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鼓励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位置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环节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支持企业运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产业、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促进绿色消费。
4.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组织区属预算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推动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品牌专业店等场所创建绿色商场、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柜(区),引导和扩大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消费。鼓励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结合步行或共享单车出行,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促进文化消费。
5.鼓励以洋楼、近代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进行影视、短视频、动漫产品创作,形成具有高辨识度、高流量、高变现能力的和平特色创意IP,打造和平文化品牌,讲好和平故事,加快发展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大道管委会)。依托小白楼音乐厅、津湾大剧院、各类博物馆以及劝业场、五大道地区等载体,积极开展国际知名的艺术展览、音乐会、经典剧目巡演,鼓励与国际高端艺术院校开展合作,与世界顶尖文化艺术机构合作开设大师班、研讨会等(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大道管委会)。探索实行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建设一批特色书店、24小时书店,在商场、楼宇等各类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促进旅游消费。
6.大力引入国际知名旅游开发企业及IP项目;鼓励发展旅游中介与信息服务,大力培育与引入国内外知名旅行社连锁集团、在线商旅平台企业;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平台服务,支持发展津味餐饮、特色酒店等配套产业。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发展金街等9个全域旅游示范区重要节点。打造以津湾广场为“一心”、海河景观带为“一带”、南京路旅游发展轴为“一轴”的全域旅游空间格局,争创全域旅游发展标杆。鼓励发展精品民宿等特色旅游业态,持续优化“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建设五大道5A级景区,将五大道建设成为天津市对外开放的“国际会客厅”、高质高新企业总部基地、中西合璧的万国建筑博览小镇,做靓“近代中国看天津、百年天津看和平”旅游品牌,打造一批游客必玩必看的旅游景点,成为世界知名历史文化名街(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大道管委会)。
(七)促进体育消费。
7.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等相关产业,促进体育与旅游、传媒、会展、健康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和平区体育馆、足球场的提升改造,更新提升一批社区健身园、精品健身园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以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推动社会力量建设和平区冰雪场馆,推进“校园冰雪计划”,培育冰雪运动摇篮。探索打造“和平杯”体育赛事,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活动,参与申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八)促进健康消费。
8.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在眼科、口腔、妇产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品牌竞争力的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二级医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落实医师注册制度,推动医师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依托街道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心灵驿站”,在社区综治中心或其相关场所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探索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咨询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服务纵向协同和整合,完善全方位健康管理链条。落实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规范发展中医药保健和养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九)促进养老消费。
9.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养老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津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楼宇办)。按照市医保局的统筹安排,推广保险保障制度,推行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将养老机构、试点照料中心、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统一纳入保险范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促进家政消费。
10.推动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加强技能培训,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拓展社区家政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和引入一批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促进教育培训消费。
11.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举办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监管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完善0至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利用社区、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举办托幼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十二)培育引导新型消费。
12.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特点的治理机制,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新业态,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互动性、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电商线下展卖中心等体验化新型业态。支持一批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商店、旗舰店。鼓励传统百货店进行业态调整,改造提升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支持进口贸易类企业集聚,同时加大对传统商贸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进出口商品展示、销售业态。积极向市里争取在我区设置离境退税点,吸引境外消费群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繁华办)。
二、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
(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13.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和平特色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宣传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提升标准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构建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的标准体系。协助完成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服务产品、品质、流程、方式的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应用。
14.深化和平区信用平台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归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档案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加强信用中国(天津和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全面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类信用信息,开设“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5.落实“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和“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平)、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实现红黑名单信息的跨部门归集和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健全完善守信“红名单”制度,探索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健全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探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工作,开发“信易管”、“信易+”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支持失信主体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减少失信损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打造和平品牌。
16.全面加快和平品牌建设,打造“和平杯”系列品牌活动、和平共享书吧等和平品牌(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百年商业”优势,保护并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推进老字号品牌“走出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发展品牌经济,聚集优质消费资源,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消费供给水平,扩大品牌企业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
17.以消费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推动经营者建立重点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增强食品安全预警检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
18. 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产品质量抽查覆盖面,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实行查办分离。畅通投诉和受理渠道,有效处理金融消费纠纷。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充分利用“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电话,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诉举报数据综合分析工作,依托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系统和全国12315互联网两大平台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研判和监督效能,努力打造“民意反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效能监督和决策参考”五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建设目标,为产品和服务消费后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支持。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落实主体责任
19.建立工作推动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楼宇办、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区统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新兴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32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促进消费各项工作。
20.落实情况报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报送本单位促进消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四、强化服务保障
21.全面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切实提高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及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积极对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打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住房建设委)。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总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统计对象和各责任单位的统计服务,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为推进我区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水平提供有效统计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
22.加强对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产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利用“3·15维权宣传”、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