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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市场主体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
市场主体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和市场监管局字〔2019〕91号
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投资创业制度性成本,促进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科技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楼宇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和平区关于进一步深入改革扩大市场主体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
区政务服务办 区楼宇办 区财政局
区卫健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金融局
区国资委 区商务局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网信办 国税和平区税务局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姜欣琳 联系电话:87811903)
区发改委体制改革科 白会平 联系电话:23196717
区科技局技术工业科 杨 芳 联系电话:23196328
区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科 孙 锐 联系电话:27256800
区楼宇办办公室 刘河娟 联系电话:23266877
区财政局财源建设科 马莉颖 联系电话:23197217
区卫健委综合办 贾学昌 联系电话:23195353
区生态环境局检测中心 陈 超 联系电话:23358607
区金融局金融经济管理科 陈 刚 联系电话:23196335
区国资委企业科 梁 妍 联系电话:87340262
区商务局商贸管理科 孙 璐 联系电话:23196360
区人社局产业管理科 李 涛 联系电话:27267718
区民政局社团办 杨倩倩 联系电话:23451180
区网信办信息化发展科 吴兴怡 联系电话:2319662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办公室 王希荣 联系电话:60352161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市场
主体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投资创业制度性成本,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幅提升政府服务透明度便利度,着力打造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
(一)深入落实“一制三化”改革。贯彻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深化“五减”改革,提高“四办”效率,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显著提升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二)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按照“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设立程序,大幅度压缩发票领用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实现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将企业开办整体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围绕办成一件事,按照“场景式”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用好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四)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8号),推行“二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一制三化”改革场景式审批流程要求,逐步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对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口登记、一表申报、一次办结”,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全面实施、一张单子、动态调整、信息公开,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大幅放宽服务业和制造业准入。建立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在市场准入与退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公平竞争专项审查,消除阻碍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壁垒和歧视性政策,切实做到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六)建立常态化的帮扶企业机制。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全面落实“天津八条”,围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用工、审批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该办就办、马上就办的态度及时解决问题。实行三级问题协调处理和重点企业三级包联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创新、科技创新的引领、集聚和辐射作用
(七)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强区级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服务。推动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和认定,开展重点新产品和“杀手锏”产品认定及补贴;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打造新型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
(九)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我区通信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着力推动“智造十条”落地,用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企业“上云上平台”步伐。(牵头部门: 区网信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提高产业核心创新能力。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项目。(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抓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抓关键环节、抓产业生态、抓储备项目,始终做到跟踪一批、半年内有望落户一批、落户一批“三个一批”。狠抓招商引资,积极主动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敲门招商,引进培育一批新项目、好项目。(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楼宇办、区金融局)
(十二)打造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保护高地。落实天津市专利资助政策,向发明专利倾斜,采取补贴、奖励、专项工作推动相结合的措施,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行动,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切实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的源头追溯力度。(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坚持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大力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三)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一级企业混改带动二三级企业全面混改,引入新量,做大总量。通过产权转让引入外部资本,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优势支柱产业。通过增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借力其市场、资源、品牌、技术和产业链的优势,推动更多资源投入混改后的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和平发展。通过合资新设、出资入股或收购股权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部门:区国资委)
(十四)推动混改企业上市挂牌。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以混改撬动企业上市,以上市撬动社会资本,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推进资本体量大、经营业绩优、带动效应强的优势企业上市挂牌。用好上市公司资源,依托上市公司并购整合上下游资源,延伸产业链,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途径,推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加速形成以上市公司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规范运用增减持股份、可转债等多种手段,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资本市场再融资能力,做强做优做大上市公司。(牵头部门:区金融局)
(十五)加快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国有资本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出清“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腾出空间和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筹建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探索创新国有企业土地综合利用模式和实现途径。充分发挥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三大资本运营平台的功能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展资源整合、资本运作和项目投资,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效益和价值创造能力。鼓励创新发展,研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津国资规划〔2016〕11号),引导企业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利用厂房、设备等资源,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围绕企业产业链搭建“双创”平台,鼓励企业职工携创意、项目、自有资金开办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牵头部门:区国资委)
(十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向我区优势支柱产业聚集,培育发展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丰富完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个特征内涵,使之更加符合国家及我市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牵头部门:区楼宇办)
(十七)搭建高水平招商引资平台。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大规模引进实力强、规模大、高端化、辐射型强、有发展前景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牵头部门:区楼宇办)
(十八)大力扶持个体经济发展。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减少登记限制,降低从事个体经营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统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扩大定期定额覆盖面,实现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功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办税效率,跑出税收服务“加速度”。(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十九)拓宽招商渠道和领域吸引外资。加大与中国香港、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以及欧盟等我市主要投资来源地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和商协会的交流合作力度,推动重点领域的投资合作;深入挖掘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等高端展会平台的招商资源,实施高层投资促进;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大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着力推动引进高端优质项目。(牵头部门:区楼宇办、区商务局)
四、强化财政金融、税收和人才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减负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垄断行业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
(二十一)实行纳税信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71号),结合纳税人信用等级更大程度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对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二十二)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发展。研究落实《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办发〔2018〕66号),从机构引进、人才集聚、鼓励创新、优化环境等四方面加大政策扶持,为我区进一步广泛集聚金融资源提供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区金融局)
(二十三)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功能。支持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推动海河产业基金母、子基金设立和重点项目尽快落地。(牵头部门:区金融局)
(二十四)持续减轻企业人工成本负担。从2018年1月起将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10%。继续实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到16%;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五)以人才聚集促进企业发展。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进人才落户制度改革,认定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将人才引进的决定权交给企业,放给市场,经领军企业董事长签字认可后,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深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入选企业升级研发平台和引育高层次人才,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六)鼓励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房租补贴和导师授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助推大学生创业,大力培养青年后备企业家,带动更多创业者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激发创业活力。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搭建企业家远程培训平台,提升企业家人才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