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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及工作流程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传统商业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根据《和平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方案》,设立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一、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从区财政促进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适用对象
专项资金适用的扶持对象为在我区注册,依法经营纳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以及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持的相关企业。
三、扶持内容和扶持标准
(一)支持老字号品牌认定保护
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盘活沉淀老字号品牌资源,支持老字号企业申请认定“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加大对老字号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
1.对2019年以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2019年以后被认定为“津门老字号”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被认定为天津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等市级以上商标荣誉称号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发展
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创新工作室”或“教学实习基地”等,开设技艺传习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人才培养和创新。
1.对开展院校合作、自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其他方式推进工匠技艺传承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兼职任教、授徒传艺的老字号、非遗项目技艺传承人,在弘扬工匠精神、实现技艺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每人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转型
推动老字号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各环节的模式改造升级。
1.对创建高新技术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设立老字号科技专项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培育重点新产品、研发“专精特新”产品,且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依托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品牌旗舰店、天津(和平)老字号综合旗舰店,集中推广老字号品牌,且线上销售规模首次达到20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4.对引入新零售等数字化商业模式,设立线上线下互通智慧门店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支持老字号载体建设工程
鼓励老字号历史风貌建筑恢复历史原貌和保护修缮,加快街区公共配套设施升级,打造具有浓郁津味风情和商业氛围的老字号集聚区。
1.对老字号传统建筑修缮和提升项目的投资主体,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非遗、老字号街区、老字号集聚区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给予每户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市、区商业发展规划,在指定区域(如“老字号集聚区”等)新设立门店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在我区开设老字号非遗主题博物馆(展示馆)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给予每户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支持老字号主题宣传
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老字号图片展或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对开展品牌带动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老字号品牌、故事宣传推广活动的投资主体,给予每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汇总申报项目,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审核、拨付
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获得扶持、奖励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评定,审议通过后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三)监管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明确对企业拨付资金专款专用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资金扶持方向安全、规范使用,确保资金效能充分发挥。
本文件内容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释,自2019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遇有相关法律变化以及上级新的政策和要求,依其执行。
和平区商务局 和平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