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早餐工程”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和平区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和平区“早餐工程”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落实好民心工程,支持早餐经营发展,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平区“早餐工程”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扶持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和平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早餐店,凡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可给予资金支持。包括:

(一)早餐店新建或改造提升;

(二)正餐馆增加早餐。

二、早餐店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支持内容:早餐店店面改造提升,餐具炊具、餐桌椅、设备设施购置安装以及信息化软硬件等费用,按照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按投资总额(以提供发票金额认定)30%的比例给予支持,经营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下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正餐馆增加早餐的支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正餐馆增加早餐参照早餐店新建或改造提升相关内容执行,经营面积以早餐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定。

四、支持资金如何拨付?

支持资金按照三年分次拨付,即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五、申报主体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早餐店经营面积应达到20平方米(含)以上;正餐馆增加早餐经营面积应达到20平方米(含)以上。

(三)经营早餐品种不少于10种,以传统早餐为主。

(四)设置早餐价目表,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

(五)环境整洁、安全卫生、加工操作规范。

(六)已享受早餐工程资金支持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早餐店基本情况表(《扶持办法》附件1)。

(三)项目申请书(《扶持办法》附件2)。

(四)连续经营承诺书(《扶持办法》附件3)。

(五)投资明细及发票(《扶持办法》附件4)。

(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需明确房屋地址、承租面积、租赁年限、经营内容)。

(七)现场经营照片。

(八)早餐品种名录表。

其中,第(一)、(六)项及第(五)项的发票等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

七、项目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项目申报。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上报参评项目。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审核、票据审核、现场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三)确定名单。区商务局牵头,确定经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及支持资金,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下拨资金。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的拨付方式,并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将资金下拨至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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