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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关于印发《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和商务〔2019〕4号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社区菜店扶持办法(试行)》自2016年施行以来,发挥了良好的引导支持作用。为进一步适应商贸工作新情况和新特点,经研究,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
(试行)
为落实民心工程,大力支持便民菜店建设及改造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便民菜店扶持办法。具体如下:
一、支持范围
和平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便民菜店、零售店兼营蔬菜、蔬菜直销点(车),凡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可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便民菜店
支持内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便民菜店,对店面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菜岛货架、信息化软硬件等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按投资总额(以提供发票金额认定)50%的比例给予支持。经营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下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资金拨付:支持资金按照三年分次拨付,即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二)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
参照便民菜店相关内容执行,经营面积以蔬菜专区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定。
(三)蔬菜直销点(车)
支持内容:经区商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三方核准同意,对按照要求设立的蔬菜直销点(车),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每个蔬菜直销点(车)每年给予1.2万元资金支持。
资金拨付:支持资金每年给予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便民菜店、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
1.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便民菜店经营面积应达到10平方米(含)以上;商业网点兼营蔬菜专区经营面积应达到10平方米(含)以上。
3.每日销售蔬菜种类不少于10种。
4.环境整洁、货品摆放有序。
5.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设置价格签或价格牌。
6.已享受便民菜店资金支持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蔬菜直销点(车)
1.蔬菜直销点(车)应由企业或合作社统一管理。
2.点位设立需经区商务局、街道、社区三方核准同意。
3.经营形象、经营时间、经营方式需统一规范。
4.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设置价格签或价格牌。
5.每日销售蔬菜种类不少于10种。
6.各蔬菜直销点(车)应维护好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四、申报材料
(一)便民菜店、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
1.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便民菜店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项目申请书(附件2)。
4.连续经营承诺书(附件3)。
5.投资明细及发票(附件4)。
6.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需明确房屋地址、承租面积、租赁年限、经营内容)。
7.现场经营照片。
其中,第1、6项及第5项的发票等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
(二)蔬菜直销点(车)
1.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的营业证照(含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蔬菜直销点(车)基本情况表(附件5)。
3.项目申请书(附件6)。
4.网点设立核准表(附件7)。
5.经营承诺书(附件8)。
6.现场经营照片。
其中,第1项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上报参评项目。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审核、票据审核、现场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三)确定名单。区商务局牵头,确定经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明确项目主体及支持资金,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下拨资金。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的拨付方式,并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将资金下拨至项目申报单位。
六、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负责对项目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商户保持正常经营。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施行。《和平区社区菜店扶植办法(试行)》(津和商务〔20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便民菜店基本情况表
2.便民菜店项目申请书(例)
3.连续经营承诺书(例)
4.投资明细及发票
5.蔬菜直销点(车)基本情况表
6.蔬菜直销点(车)项目申请书(例)
7.蔬菜直销点(车)设立核准表
8.经营承诺书(例)
附件1
便民菜店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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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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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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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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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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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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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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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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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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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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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菜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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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蔬菜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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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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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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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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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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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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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便民菜店项目申请书(例)
和平区商务局、××街道办事处:
根据《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企业申请社区菜店资金支持。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包括企业名称、坐落地点、经营现状、服务范围、经营效益等。)
自××年××月至××年××月,我们对菜店进行了改造提升,共投入资金××万元,主要包括:装修改造××万元、设备设施××万元、菜岛货架××万元、信息化软硬件××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便利群众买菜需求,特提出项目申请,望给予资金支持。
妥否,请批示。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连续经营承诺书(例)
和平区商务局、××街道办事处:
我企业承诺,自享受和平区便民菜店资金支持之日起,按照相关文件、经营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期间,不改变经营范围,不降低经营标准,不转让经营主体,不外溢违章经营,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将不再享受资金支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投资明细及发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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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票据数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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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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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蔬菜直销点(车)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经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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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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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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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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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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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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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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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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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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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源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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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蔬菜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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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直销 网点明细 |
序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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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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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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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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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蔬菜直销点(车)项目申请书(例)
和平区商务局、××街道办事处:
根据《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企业申请资金支持。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包括企业名称、坐落地点、经营现状、经营消息、蔬菜基地情况等。
自××年××月起,我企业在和平区××社区、××社区、××社区等设立蔬菜直销点(车)。每日供应蔬菜品种达××品种。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为消费提供安全、放心、平价、新鲜的蔬菜,特提出项目申请,望给予资金支持。
妥否,请批示。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蔬菜直销点(车)设立核准表
经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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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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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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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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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设立地址 |
(______街道______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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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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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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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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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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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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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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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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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经营承诺书(例)
和平区商务局、××街道办事处:
我企业承诺,为和平区居民提供安全、放心、新鲜、平价的蔬菜,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各蔬菜直销点(车),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要求,由我企业统一管理和经营,每日销售蔬菜不少于10种,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网点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期间,不改变经营范围、不降低经营标准、不转让经营主体、不外溢违章经营,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我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监督管理,如遇拆迁整治、环境监察等特殊情况,根据安排无条件暂停或中断经营。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