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15条措施: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平政〔2020〕3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6

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27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推动和平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防控疫情期间,实施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密切监测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影响,按月度开展经济预警分析。及时汇总各行业关键指标数据,分析行业发展走势。实施重点企业清单化管理,建立线上联系机制,以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随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加强财政收入预测和库款监控,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保工资、保基本运行、保基本民生。把财政税收、投资项目数据纳入专项预警研判范围,确保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态势。(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二、保供稳价维护市场稳定。建立重点紧缺物资储备日报告机制,加大采购力度,增加相关物资储备量,确保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收储、调运等环节高效运行。建立企商对接机制,缓解民用防护物资供需矛盾,建立供应商目录、销售商目录、产品目录三个清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及时推送供需信息,实现商企有效对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打击囤积居奇、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做好菜篮子供应,加强超市、菜市场日常监测管理,区财政拨付资金采购菜篮子”7个主要品种全区3日供应量,必要时投放市场,确保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环境良好。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实行粮油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每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薄利销售,让利于民。加大对重要防疫物资、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进口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三、优化为民便企服务。全面落实网上审批,推行网上办、电话办、代理办、零跑动、不见面办理模式,办事材料、办事结果均可EMS免费邮寄方式送达。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及重大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列入项目清单,纳入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制办理,审批手续后期补办。对租赁备案、租房补贴年审申报等事项,期限予以相应延长。各窗口每天安排专人值班,提供7*24小时预约服务和电话咨询。(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

四、加强企业复产用工要素保障供给。协调城南电力、自来水集团、能源集团以及各通信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水、电、燃气、供热、通信等要素保障。对保障城区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落实援企稳岗、促进就业、保障用工等各项措施。发挥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鼓励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全市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对在防治工作中因履行职责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认定。(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人社局)

五、加快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发挥重大前期项目指挥部作用,加快推动岳阳道小学汉阳道校区改扩建、中心小学宝鸡道1号校区改扩建项目、五大道公园、金街步行街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城市更新、引育新动能、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前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做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跟踪服务,与辖区内施工项目单位主动对接,调查复工需求。严格监管复工项目,按照农民工返津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安排专人管理登记、健康监测及日常防控。(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六、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各项政策要求,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落实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社保针对疫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医保局)

七、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挥和平区金融集聚优势,助力全市金融基础服务和金融秩序稳定,引导和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和平区注册纳税的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疫情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三必需一重要企业,优先保证金融资源支持防疫工作。积极组织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贷款。整合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鼓励企业借助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在资本市场进行债券融资。搭建网上银企对接平台,组织驻区金融企业与区内实体企业通过微信对接、网上对接形式开展银企对接,解决防疫期间融资难题。(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楼宇办)

八、开展网上招商。在疫情排查中积极捕捉招商信息,对楼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和视频会议等信息手段,宣传和平科六条”“吸引京冀企业扶持办法等惠企政策,拓宽楼宇载体推介渠道,与企业开展洽谈招商。对重点在谈项目加紧联络对接,推动尽快落地。对近三年招商落地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重点关注科技企业、平台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小的线上企业,全力推动项目开票、纳税、纳统。(责任部门:区楼宇办、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

九、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派驻干部包联全区51座商务楼宇,督促商务楼宇严格落实报备制度,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和测体温四项防控措施,指导做好返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建立微信、电话等联系机制,积极提供防疫物资购买渠道,帮助企业缓解防疫需求,提供全方位、全行业、全时段、全区域的安全服务保障。鼓励支持企业推行网上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责任部门:区楼宇办)

十、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密切与企业联系,积极促进已有政策落实落地,结合商贸发展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研究新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尽快度过疫情带来的消费空档期,步入新的消费活跃期。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支持线下经营实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业态。支持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商店、旗舰店。推进菜市场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对接相关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优化社区商业布局结构。(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十一、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制定实施《和平区2020年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计划》,与甘肃会宁、靖远、舟曲三县做好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对接。优先足额安排财政帮扶资金,先期拨付支援疫情防控资金,其它资金3月底前拨付到位。多渠道联系防护物资,全力支持受援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区合作交流办)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实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家庭成员,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规定,给予家庭或个人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向困难群众和困难老年人发放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做好帮扶救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健康和平行动,加快和平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和两所二级医院新址提升改造,对发热门诊给予资金支持,提升收治能力。推进实验室设备更新换代,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利用。加快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丰富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慢病管理等相关职能,夯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基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排查整治。把疫情防控与全国文明城区复查、国家卫生区复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紧密结合,抓好商务楼宇、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以及道路、公园、公厕、垃圾收运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果皮箱、城市家具等各领域各环节防疫工作,确保全区消杀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全覆盖巡视排查,坚决取缔活禽宰杀和野生动物交易。强化对全区37家医疗机构和临时隔离场所医疗垃圾、医疗污水处置情况的监管,确保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避免出现二次感染。(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五、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和平区综合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做好风险源头的动态管控,对全区102处较大风险源做到管控措施、管控责任、责任人员三落实,严防由风险转变为事故。加大商业设施、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公共消防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高效利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职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救援处置能力,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志愿救援队伍。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网格员排查隐患、上报隐患的流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消防和平支队、交管和平支队)

 

国家和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及我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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