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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和新冠防指〔2020〕60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8
关于印发和平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做好援企稳岗扩就业
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阶段性免减缓社会保险费。为全区90家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为全区6000多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责任部门:社险和平分中心)
二、开展“春风行动”大型招聘月活动。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优势,联合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号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组织系列大型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开辟校园招聘专区,形成“天天有市场、周周有专场”的全天候网络招聘模式,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不见面“握手”。(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三、创新职业介绍服务招法。做大做强我区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加大稳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提供线上职业介绍、职业测评、职业指导等服务,通过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打造“24小时就业超市”品牌,做好线上职介推荐,更加合理的实现供需匹配和人岗对接。(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四、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加强与会宁、舟曲、靖远三县的政策对接,对挂牌督战的靖远县富坪村加大扶贫车间和劳务工作站建设力度。及时兑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政策,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来津就业,搭建就业信息对接服务工作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890人,完成劳动技能培训1650人次,致富带头人培训460人次,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来津就业139人,到其他省市就业达到3064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就业扶贫任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五、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政策,利用网格化管理系统,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跟踪,对低保特困等群体,制定出台特困群体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安置和资金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到位,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七、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八、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出现的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6000家企业要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九、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支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创业企业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至最高5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创业指导部)
十一、发放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房租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二、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三、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做好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大学生就业见习。按要求审核、发放已认定企业补贴资金,规范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政策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四、加大临时性生活补助力度。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底,对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五、发放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六、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七、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八、发放企业招用农民工补贴。企业在疫情期间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十九、给予企业返岗复工包车费补贴。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包车、拼车接回外省市农民工,按照包车拼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每人300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给予线上招聘补贴。疫情期间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免费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一、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补贴。本市人力资源机构向本市缺工企业输送30人以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满三个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二、落实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生补贴。向本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毕业生或实习生的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或实习满3个月以上的职业院校,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用工输送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三、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避免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坚决破除“唯论文”倾向,充分发挥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四、拓宽“网上办”渠道、开通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开通出入境应急办证“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及电话预约方式,为急需出入境的外籍申请人提供快捷服务。开辟居民身份证异地制证“绿色通道”,复工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即可在全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异地换领、补领业务;开通加急居民身份证制证“绿色通道”,将制证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公安和平分局)
二十五、加强特种行业服务管理。推广应用“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方便企业通过网上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并通过邮寄方式收取印章。(责任部门:公安和平分局)
二十六、提前拨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为缓解养老机构疫情期间资金运营压力, 区民政局先行垫付部分资金,将我区12家养老机构2019年全年床位运营补贴和两家新建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时发放到位。3月9日又将2020年上半年运营补贴预拨给各养老机构,共计拨付运营补贴400余万元,用以保障各机构安全平稳度过疫情。(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二十七、做好外地护理人员返岗复工准备工作。疫情期间,为保障养老机构入住健康安全,我区12家养老机构采取“全封闭”管理措施,院内护理人员均为在津留守人员,外地护理人员一律暂未返院。随着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为缓解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短缺问题,我们要求养老机构通知外地护理人员分批返津并进行居家隔离待岗,待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后随时返院上岗。(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二十八、组织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线上培训。开展残疾人培训需求线上登记与分析、统筹规划年度培训安排、做好疫情解除后举办培训班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复工准备。疫情期间,组织辅助性就业机构学员在家观看线上技能培训视频课程,并在微信群中进行教学视频互动,成品可以在复工后交到工场。(责任部门: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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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联系人:赵丽娜;联系电话:27267609)
(此件主动公开)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