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新冠防指〔2020〕82号 )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2

关于印发和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经指挥部工作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422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稳步做好我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要,参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对外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二、实施步骤

(一)市、区所属对外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率先开放

强化市、区所属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主体责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根据防控要求和场馆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分项目服务,有效控制锻炼人数,杜绝出现人员聚集,确保安全。

(二)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严格管控有序开放

对有开放服务需求的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严格落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明确人员职责和措施办法在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由区体育局实地核验,符合开放条件后,安全稳妥地做好开放服务工作。

(三)继续暂停开放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严格执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对各类游泳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在密闭场所内开设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三、责任分工

(一)区体育局:按照市、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对外开放服务核验工作;负责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防控措施监督检查、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疫情期间群众反映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方面的问题。

(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监督落实对营业性游泳场所,以及利用地下空间或在密闭场所内开设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措施。

(三)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室内体育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遇有突发应急情况发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指导做好现场处置、公众宣传和场所消毒工作。

(四)和平体育馆: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分项目等服务措施,有效控制锻炼人数,杜绝出现人员聚集,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五)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负责管理制度;牵头协调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组织协调解决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六)区楼宇办、区商务局:负责压实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所在楼宇、商场管理服务单位的主体监督责任,督促楼宇、商场管理服务单位加强对楼宇、商场内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限流人数、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杀、设置应急隔离房、每日巡查等措施,对存在问题的体育健身场所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在楼宇、商场内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七)公安和平分局:对违反《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服务。区体育局组建三个核验服务专班,负责辖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的核验工作,深入实地,严格督促落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的各项要求,坚决从严管控,达标一个,开放一个。并严格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做到“一馆一策”,科学精细地对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进行规范指导,精准施策。

(二)强化属地管理。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制度。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所在楼宇、商场管理服务单位要强化主体监督责任,切实落实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做实做细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做好辖区内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须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知悉相关法律责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落实“一馆两案”,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

(四)强化日常监管。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楼宇办、区商务局与各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增强风险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跟踪服务,实时掌握开放服务情况,督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服务。

(五)畅通投诉渠道。区体育局设置投诉举报电话(022—23143996),在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明示,快速受理疫情期间群众反映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方面的问题。

 

附件:附件1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和平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应急处置预案.docx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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