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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的部署要求,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不断提升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的决策部署,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和平、诚信社会。

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项目

1.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天津市关于对电信网络诈骗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监管的方案》,及时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信息实时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配合市级部门推进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诈骗防范拦截能力。积极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犯罪打击工作,尤其加大对涉诈电话卡、银行卡打击力度。开展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专项行动,加强对 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评估、检测和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存在问题的 APP 运营者进行整改,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的规范与引导,推动依法依规开展。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牵头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涉诈涉赌等相关负面有害信息的网站平台,对属地相关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采取从严从重处置措施。强化对属地因放弃运营被篡改成博彩赌博类网站的日常巡查处置。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网民举报的各类网络虚假信息,配合市级部门健全完善天津辟谣传播矩阵,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开展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督促公众账号传播平台强化诚信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等管理措施。推动净网2020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和网络空间秩序整治力度,坚决打掉网络黑灰产业链,整治网络违法犯罪生态,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势头。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失信依法惩戒。(牵头单位:区互联网信息办;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3.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 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 8 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强化防疫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强防疫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开展防疫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防疫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确保产品源头安全,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和平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4.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针对高考、资格考试等国家大型考试的作弊专项治理;对公务员招录、高等院校招生中考试作弊、档案造假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国家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对违法违规的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销售作弊器材和替考作弊行为,重点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弊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失信人员依法惩戒,着力提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行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5.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加大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严查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发现违规行为计入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大力度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整治,多措并举用好巡查考核、约谈通报、警示曝光、追责问责等组合拳,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并实施动态化、清单式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系统应用推广。全面落实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依托交通、公安治超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交管和平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

6.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2019 年以来的失业保险基金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等 5 个方面实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线索,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司法局)

7.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协助推进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实体化运行,重点单位派员驻法院协助执行。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拓展财产发现途径,通过纳税信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协助市级部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嵌入到各行政机关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依法用好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申请人通过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犯罪刑事责任。全面推行询价系统、网拍系统应用,探索简化司法拍卖产权变更程序。严格规范使用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加大执行公开和宣传力度。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判文书网等平台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直播执行听证庭审和重大执行现场,发布执行不能、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法院;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检察院)

8.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关于停业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处置和机构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市级网贷严重失信人对外通报机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加强各渠道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利用12377 等举报受理平台,做好金融类互联网应用的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工作。凡金融主管部门予以认定的涉及发布涉金融领域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有害类信息的移动应用 APP,第一时间协助予以下架。(牵头单位:区金融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参与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

9.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巡察,对环境保护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根据授权适时提出巡察问责建议。强化环评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诚信主题宣传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不断提高。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诚信主题,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优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诚信建设,把加强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之中,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构建和平区诚信教育体系。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主动寻求业务指导,各参与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及市级部门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找准切入点、发力点,提高针对性、时效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及时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经验进行专题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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