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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20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对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入贯彻“11.5”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11.6”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区道路交通运输三年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隐患问题,采取通报、约谈、挂牌、处罚等方式,督促和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

(二)构建共建共治体系。进一步发挥交通运管、公安交管部门合力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将安全生产信用嵌入行业日常管理,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推进信用结果的应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失信范围,实施联合惩戒。

(四)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加强事故研判,筛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深入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事故特征、分布特点及所占比例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对驶出路外或撞击护栏导致的交通事故,重点调查平面线形、纵面线形、横断面设置、弯道坡道组合等是否存在问题;发生在交叉口的事故,重点调查纵面线形、弯道坡道组合、道路行车条件、道路开口及交叉口设置、辅助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五)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一)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客货车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对发现客货运输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及时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严格查处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二)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强化企业源头监督。依据行业职责督促指导各运输企业全面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各类交通安全制度落实。强化源头隐患治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协同合作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对辖区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各类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满分学习和吸毒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分析,定期通报隐患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结合定期公布的“红黑排行榜”,强化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情况的约谈、通报、检查、问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等专业运输单位,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叠加处罚制度,增强交通违法治理效果。建立危险路段动态排查、通报整改、公布提示“三位一体”工作制度,推动事故隐患系统整治、综合治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微型面包车等肇事重点车辆,深入推进隐患“清零”。采取联合治理方式,开展对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两个专项检查”,坚决避免客运车辆凌晨2时到5时违规运营、疲劳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把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消除在源头;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0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三)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及时跟进国家出台的客货车技术标准,加强对客货车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本区客货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改进车辆设计;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四)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承担市市场监管委委托的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进行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配合质检机构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问题,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六)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落实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它零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一)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二)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严格审核网约车驾驶员及网约车车辆基础信息,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发挥各街道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一盔一带”、“零酒驾”宣传,推进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交通执勤、劝阻交通违法。动员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密切警企协作,与相关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案件协查机制,充分利用企业数据,实施布控联查前置,精准治理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通过电视、报刊、大屏幕等持续深化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不断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式,使全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高,从根本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用好“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推进应用“交管12123”手机APP精准推送提示,积极发展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一)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

(二)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一)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赁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旅行社自有营运车辆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严格管理;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二)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采取联合治理方式,开展对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情况检查,坚决避免客运车辆凌晨2时到5时违规运营、疲劳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消除在源头。

(三)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四)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治理。认真梳理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律特点,科学安排警力勤务,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治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七)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其所在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一)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围绕的重点整治道路、路段,聚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梳理比对各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对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重点人员加强督促处理。

(二)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制度,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一)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二)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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