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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公示”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天津市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双公示”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双公示”工作进行了评估,抽取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重点评估“双公示”数据的迟报、漏报、瞒报等内容,本次评估发现问题较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11月初再次随机抽取省市级部门进行评估。为持续推进我区“双公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再次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双公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对“双公示”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立即对本单位“双公示”工作展开自查,自查重点为2019年7月1日以来的“双公示”数据迟报、漏报、瞒报、数据质量、重复报送等问题。
二、坚决杜绝“双公示”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针对本次评估中“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数据补报时间,并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国“双公示”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经过自查,如存在2019年7月1日以来迟报、漏报、瞒报的数据,请相关单位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补报。同时,各单位继续做好本部门日常“双公示”报送工作,确保每条“双公示”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信用平台。
三、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
要严格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标准,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双公示”信息录入,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数据报送的时效性、规范性、完整性,避免出现同一条数据重复上报公示情况。
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进行抽查评估,对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重复报送的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将于每季度随机抽查两个单位,开展“双公示”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成绩。
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