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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27


 

 

关于印发《和平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各街道党政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

 

和平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进和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措施。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我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文明城区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工程,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全面创建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天津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计划在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政务领域建设。制定出台《和平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平政〔201738号),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债务和街道政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将政务诚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政务诚信工作取得成效。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确保无政府重点失信事件。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行政管理领域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简政放权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强化政府诚信施政,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

(三)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开发“信用和平”手机APP,在区行政审批局、市民中心和其它适合地点开设信用信息查询窗口。

(四)优化“信用和平”网站及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功能。依托全市信用平台,搭建我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和平”门户网站,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公共信用查询服务,实现与“信用天津”、“信用中国”的对接。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在全市信用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应用,开发和平区创建多领域特色应用系统。

(五)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平政〔201745号)、《和平区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和平政〔201735号),成立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的和平区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守信行为,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六)强化开发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加快制定出台扩大信用服务需求的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不断扩大信用服务机构在政府信用需求、市场信用需求、区域内信用需求的参与面;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依法扩大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为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强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沟通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

(七)举办中国区域信用建设高端论坛。搭建区域信用建设对话平台,举行信用和平网站上线仪式和重点项目签约仪式,签署2018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要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扩大和平区域影响力,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夯实基础阶段(201720184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规章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及运行机制。

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184201812月)。社会信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和素质同步提高。

三是考核验收阶段(201812-2019年中期)。国家验收考核最早于今年年底,最迟于明年年中进行。这期间,将聘请专家进行预审核,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成立由春江区长任组长、宁宁部长、志仁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32家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和平区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和督查督办。按照部门职责作用将全区各相关部门划分工作推动组,每组设立一个牵头单位。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处级领导负责日常工作,一名干部为联络员。

(二)强化工作机制。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制度、问题会商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协调解决好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困难和矛盾,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长效推进、高效开展。

(三)加大要素保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设立专职工作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技术支撑单位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区财政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四)加强教育宣传。与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相结合,将诚信文化宣传作为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把诚信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出台《和平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方案》,按照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做好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暨和平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办公室           2018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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