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20年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安排(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1号)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19


和平区2020年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及《和平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2号)工作任务,制定和平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安排。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标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城区等创建活动开展诚信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开展区域信用状况监测为重要抓手,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和平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1.强化重点领域诚信教育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知识教育,贯彻落实《天津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传统美德。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诚信立德、诚实做人、诚心为民,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

(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2.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树立诚信先进典型,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宣传最美人物、推举身边好人、发布善行义举等方式,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引导人们见贤思齐。组织诚信典型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通过基层宣讲、经典诵读、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深入宣传阐释诚信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让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楼宇办、各街道等相关部门)

3.加大诚信主题媒体宣传力度。加强报、台、网、端、微互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重点突出与全面铺开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广泛宣介措施成效、充分报道先进典型和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

4.继续完善“双公示”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和平)”全量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双公示”目录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全区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部门)

5.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及和平区诚信工作实际,及时、全量归集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平)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及时上传、更新,将各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约谈信息、联合奖惩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市场主体多维度信用评价结果。各部门应主动挖掘正面激励信息,例如慈善捐赠信息、非国资类市场主体主动减免疫情期间房租、企业信用贷款等信用惠民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6.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审批,明确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各部门引导企业线下做出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书面公开承诺,依托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公开信用承诺书。支持行业协(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三)落实联合奖惩工作

7.深入推进联合奖惩。按照全市梳理出的国家层面已签署的备忘录,对应本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可推广应用的联合奖惩措施,及时掌握联合奖惩案例线索。根据目前掌握的信用贷款、承诺制审批、非国资类市场主体主动减免房租、限制黑名单企业享受支持疫情防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联合奖惩措施,继续深入挖掘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失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

8.建立“黑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退出机制。各领域按照国家、市级有关要求,公布“黑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应要求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退出“黑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按照“谁认定、谁约谈”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平)。对于屡犯不改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9.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按照《天津市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坚持“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开展失信修复培训、宣传。各执法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以及失信企业行政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时,主动提示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企业权益。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全区各执法部门)

(四)加快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0.集中整治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和平区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行动方案》(津和文明委〔201819号),加快推进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和电信网络诈骗等 19 个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构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减少失信事件数量和黑名单数量。针对重大失信案件,开展失信事件核查,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交管和平支队、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11.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履约验收管理规定,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完善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应用,及时记录和公开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

(五)探索“信易+”惠民便企应用

12.开展“信易游”等惠民应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单位、社会机构等的协同机制,探索开展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行等系列“信易+”应用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应用,充分释放信用价值,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

13.大力推动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增加信用贷款比例,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

(六)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14.完善顶层设计。高标准开展和平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信用体系建设长期、有序推进提供总体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诚信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重点大力推进。以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为重点,主动认领本单位工作任务,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

(三)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将各部门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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