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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 | 以信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实践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01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性文件,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目前,陕西、山西、北京、江苏、四川等省市陆续发布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地方条例”),明确以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市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推动审批制度改革、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陕西省: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监管

陕西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为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更好实现公平竞争提供基本遵循。一是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三是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分、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二、山西省:以诚信守信环境提升政府采购和服务规范性

山西省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是实现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治支撑。二是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有偿培训、接受有偿宣传、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等。三是解决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困难问题。全面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四是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应当依法履约,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违反合同约定。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合同或者承诺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北京市:以信用承诺助力企业开办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北京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首都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直接作出同意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二是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实行大类管理,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登记经营范围。实行“一址多照”,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四、江苏省:以司法公信建设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江苏省坚持法制化原则,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形成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形成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于成效的保障要素系统。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和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资源整合和服务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健全网上诉讼服务机制。提供诉讼指引、诉讼辅助、纠纷解决、审判事务等诉讼服务网上办理。当事人可以网上查询案件的立案、审判、结案、执行等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网上立案申请,直接通过网上予以立案。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营商环境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四川省:以政务诚信建设保障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四川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省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因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事由变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必进”,实行“—窗分类办理”。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推行并联审批、数字审图、方案联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承诺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四是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行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提高市场主体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评价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有关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倒逼相关部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各省市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地方条例”规定,以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尚未出台“地方条例”的省市应加快条例出台进度,明确以完善的信用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关键字: 市场 主体 信用 环境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