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推动市场化信用博弈和信用约束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04

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认为,基金是一个因信用而生的行业,信义义务是行业的基石和灵魂。依法落实信义义务是行业自律的核心任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协会的职责和使命。构建高于行政、司法底线的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正是行业自律的价值所在。协会要积极行使自律管理的重要职责,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受托职责和行为标准,注重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和规范,引导和敦促管理人为投资者的利益忠诚勤勉地提供服务。

  会议强调,基金是立法先行的行业,是法制的受益者。《基金法》为大资管行业法制化建设树立了行业典范。经过20年的发展,行业在法制的引领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下,在当前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下,行业发展更应当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制工作委员会肩负推动行业法制建设、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的重任,要继续发挥委员会行业智库作用,积极反映行业呼声,努力推动行业规则完善,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行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进程,为基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协会表示,新的一年将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自律规则体系,持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纪门槛,守住行业道德底线,推动市场化信用博弈和信用约束,引导基金活动回归信义本源,与行政监管、司法惩戒携手并进,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制为引领,以信义为基石,推动基金行业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为了加强基金行业基础性问题研究,维护行业基础法则,推动行业提高治理水平,协会设立了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专项研究课题,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周淳助理教授进行研究。会议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研讨。课题组认为,基金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天然符合信义关系,管理人理应恪守信义义务,将投资者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始终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金活动的行为准则。在英美等资本市场成熟国家,信义义务是基金监管的核心,已经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确立了一整套体系,制度严密,标准明确,执法严格。目前我国信义义务的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应当在行业立法、监管机制、行业自律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全面夯实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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