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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行业缘何乱象丛生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0

中国银行(3.450, 0.00, 0.00%)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

“在中国信用债市场,资信评级高不等于没有违约风险,可能风险还很大。”外媒曾如此评价中国信用评级行业。

早在2015年,证监会对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发现,6家证券评级机构的部分评级项目存在9项问题,包括证券评级未进行尽职调查等,下一步对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将严肃查处。

安本资产管理驻吉隆坡的投资经理Edmund Goh曾表示,在投资中国信用债时,即使是AAA级的债券也会保持谨慎。“我们在做投资决策时不会依赖当地的评级机构,而是采用公司自己的信用研究部门的内部评级。”

此次监管部门两份公告披露的问题中同时指向收取高额咨询费用,也就是业内所称“左手评级、右手咨询”的利益冲突问题。而在此之前,征信评级行业“以价定级,以级定价”、花钱买评级、同一家企业或债券评级排名相差悬殊等行业问题也是乱象丛生。

有业内人士表示,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众多,多头监管应是重要原因之一。一直以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由国家发改委、央行、证监会、原保监会分别在各自领域进行归口管理,由此形成了多头监管。为扼制乱象,2016年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起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统一征信评级行业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然而,2016年11月12日上述《征求意见稿》截止征求意见,至今未见正式发布。所以北京证监局认定大公国际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实,针对乱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有治理规定,分别从执业独立性、评级机构独立性、评级人员独立性、部门设置独立性、薪酬独立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所针对的核心问题,因管理办法未能公布而被拖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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