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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警惕防范“代理退保”消费陷阱
来源 :湖南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15
疫情期间,再现“代理退保”消费陷阱。
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4月10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在省内保险市场出现承诺帮助或诱导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从中牟利的机构和个人。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亦提醒消费者须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陷阱有何“套路”?消费者如何防范此类骗局?
“代理退保”花样百出
通常情况下,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险产品都会有10至20天的犹豫期。消费者在犹豫期内退保,不会产生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退保,则会产生本金损失。
不法分子就是瞄准过了犹豫期又想全额退保的“用户需求”,行不法之事。
一些社会团体在网络上声称“犹豫期过后也能全额退保,不限险种,可以代办”,吸引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落入圈套。
监管部门近期收到反映,此类机构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发布信息,称可帮助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让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重要资料,向保险消费者收取“咨询费”“手续费”,以保险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保险消费者虚构事实。
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在新介绍,不法分子代理退保的常见“套路”有: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以“保监会退保服务中心”“与银保监局合作”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欺骗消费者若继续持有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代理服务协议或欠款协议、提供个人敏感信息,达到控制客户的目的。
“有的代理退保组织还与黑恶势力勾结,如果消费者想终止协议,则对其实施威胁、恐吓等不法侵害。”张在新说。
防范风险,依法维权
保险消费者与所谓“代理退保”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存在经济损失、丧失保险保障等多种风险。
以丧失保险保障风险为例,保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保险保障。由于年龄及健康状况差异,重新投保时的保险费率与核保条件已发生变化,可能会存在再投保困难。
中南大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饶育蕾分析,所谓“代理退保”的机构或个人利用疫情渲染气氛,诱导保险消费者“退旧换新”,往往是以储蓄型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为特定目标,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以套取资金、转购非法理财产品为最终目的,最终结果为消费者资金损失。
饶育蕾表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
提防“代理退保”,保护个人重要信息至为关键。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张在新提醒,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