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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榆林几位假警察敲诈抢劫被判数罪并罚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1

6月5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姬某某等人抢劫、敲诈勒索涉恶一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姬某某、宋某、王某共同预谋,结伙假冒人民警察,身着警察制服,携带记录仪、手铐等作案工具,驾驶假牌照车辆,针对靖边县城周边偏僻路段停留或单独相处的男女,以“拘留”、曝光其隐私等手段,恐吓、要挟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交钱“私了”,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其中,在敲诈被害人陈某某时使用暴力殴打手段,当场劫取钱财10000元。

综上,姬某某、宋某抢劫1次,数额为10000元;姬某某、宋某共同结伙实施敲诈勒索21次,金额共计184300元;王某伙同实施敲诈勒索22次,数额达194300元。

据此,靖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某、宋某、王某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姬某某、宋某同时又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同时,三人以相对固定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要胁、威胁等手段,在靖边城区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靖边法院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别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榆林中院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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