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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江西上栗集中庭审三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3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三起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对其中两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获刑、赔偿生态修复费并要求公开道歉。

案件一: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肖某使用网上购买并组装的气枪,在上栗县赤山镇幕冲村戴家玲自家房屋附近非法狩猎斑鸠2只,并将狩猎的两只鸟供给他人食用。

案件二: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发现自己住宅附近的菜园中有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于是萌生了狩猎野生动物的想法,张某到被告人周某经营的喷漆店中借用汽车电瓶,在上栗县杨歧乡黄冲村其侄子住宅旁边的菜园放置电瓶、升压器等工具,用于狩猎。于同月15日凌晨猎捕到野猪一头,并以6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获利270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

案件三: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禁猎期、禁猎区利用组装的气枪,在上栗县上栗镇新群村非法狩猎乌鸫3只,在上栗镇桥塘村非法狩猎斑鸠1只、八哥2只。

检察机关同时对上述三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栗法院对被告人肖某和被告人张某、周某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上栗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600元,同时判决其在媒体上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被告人张某、周某的违法所得,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周某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500元,并在媒体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文章关键字: 狩猎 动物 上栗县 被告人 萍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