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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野生动物网上热卖击中监管软肋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湖南省岳阳县一男子程某从某网络平台网购了一条暹罗鳄活体。收到货后,程某擅自采用电击方式将暹罗鳄电死,再用水果刀进行切割,准备食用。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抓获。

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非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一系列的案件可以看出,网络平台正成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集散地”,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在网上热卖的现象,亟需加强监管。

网购鳄鱼活体意图食用

2019年9月,听闻鳄鱼肉十分美味的程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旗舰店以1899元的价格,购买未使用专用标识的暹罗鳄活体一条。这家旗舰店是广东某鳄鱼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网络销售代理商,这家代理商收到订单后,将程某的订单信息告知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李某。

9月2日,李某向广东某鳄鱼产业有限公司采购一条暹罗鳄活体,并安排他人通过中通快递将该条暹罗鳄活体发送至湖南省岳阳县。

程某收到快递后,将暹罗鳄活体存放于其门店内。9月5日8时许,程某在未获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用电击的方式将其购买的暹罗鳄电死,并用其家中的水果刀将暹罗鳄切割成三段,并掏出内脏。程某杀害暹罗鳄的过程恰好被路过的群众看见,于是有人向岳阳县森林公安局举报,该局立即派出民警将程某现场抓获。

经岳阳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鉴定,程某非法收购并杀害的鳄鱼系暹罗鳄,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物种。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暹罗鳄是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但属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即使属人工驯养繁殖,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人程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规定,无证非法收购、杀害属濒危野生动物的暹罗鳄1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野生动物网上热卖隐忧

据媒体披露,类似程某这种从网上购买野生动物而触犯刑律的行为,已是数见不鲜。

2019年5月5日,浙江慈溪的“95后”小伙施某通过微信联系,花费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幼蛇在自家饲养。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施某称,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非常想养一条,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的价格购买。

经过鉴定,施某购买的黄金蟒,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缅甸蟒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经核定,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案发后,这条黄金蟒已交由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月28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像黄金蟒这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法在网络购物平台轻易找到,但其他一些野生动物被当作“宠物”在网上售卖的情况却很常见。记者在某网络平台查看时发现,一些鹦鹉、蜥蜴、壁虎等动物,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轻易购得。

“野生动物在网上热卖,击中了监管软肋。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让网络平台不再成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集散地’。”长沙律师游浩然说。

同时,游浩然还分析到,从一些真实的案件可以看出,有些市民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缺乏认知,也是野生动物在网上热卖的原因之一。

“他们自以为网上售卖的‘宠物’不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从而触犯了刑律。”游浩然建议,要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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