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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佳木斯交警支队严控疫情期间上路车辆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春节期间,面对突发的疫情,为有效控制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7号公告,决定“自2020 年2 月5日 18时起,严禁私家车擅自上道路行驶”。为认真落实公告要求,佳木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采取五大措施,全力阻断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点面结合严控路面,各交警大队全员上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大队领导包“面”、交警中队包“线”、交通民警包“点”措施,做到辖区重点路口定点检查、重点街道流动巡控,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检,同时,进一步延长执勤时间,加强对夜间出行车辆的检查,织密交通管控网络。
依法依规严处严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持有通行《证明》的车辆,如果车辆与《证明》所注内容不符,擅自改变通行路线,涉嫌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截至目前,已经查处违规上路车辆200余台次。
广泛宣传警示教育,充分依托微信、微博、电视台、交通广播、道路LED等媒体平台,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管制期间各项要求,降低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病毒传染风险。会同新闻媒体记者,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提升警示效果。
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加强与社区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联动配合,督促其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加强交通管制提示告知,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车辆进出(持有通行证明以及运送防疫、生活物资、重病患者等车辆除外)。
保障民生绿色通行,严格按照“7号公告”要求,对持有通行《证明》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经批准后开复工企业工作人员的车辆;本地和外地到我市接送站的车辆;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的车辆;域外为我市或过境运送物资车辆以及邮政快递车辆保障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