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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斩断培训班老师的魔爪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 鲍欢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然而,却有一些“老师”为师不尊,做出一些严重违背师德甚至触犯刑律的事情。

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二审判决书,由该院提起抗诉、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张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得二审改判,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坚决以法治利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魔爪的决心与态度。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第十一批指导案例,涉及的3个案例均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检下发该批指导性案例后,张湾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指导性案例抗诉成功的案件。

性侵女童一审仅判三年

检方提出抗诉

十堰男子张某是某培训学校的老师,他利用暑期辅导的机会,在培训学校教室等地多次猥亵女童小娟(化名),并对其实施了一次奸淫。

3年后,难以承受巨大生理和心理压力的小娟将此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报警。当日公安机关立案并对张某刑事拘留,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指控其作为对未成年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培训人员,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并多次猥亵,其中部分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检察机关还提出了对张某宣告从业禁止的公诉意见。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坚持辩称自己仅在培训中心教室内,两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强奸”“多次猥亵”的犯罪事实予以否定。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猥亵14周岁以下儿童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除被害人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张某曾多次猥亵,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猥亵时有多少人在场,有哪些人在场,不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而且被害人时隔3年才报案,难以采集张某实施强奸的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张某犯强奸罪的指控不成立。同时,法院认定张某具有自愿认罪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认可,该院检察长黄德胜随即召开检委会,专门研究此案。检委会认为,依照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案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从严打击的精神,一审判决没有准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数罪判一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应当提起抗诉。

2019年9月4日,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查、复核证据,作出支持抗诉的决定,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

指导性案例“力挺”

检、法两家达成共识

“本案案发自然,指向明确,无其他因素介入,可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害人陈述被性侵的经过稳定、详细、客观,陈述的内容与描述方式符合其认知水平、表达能力,被侵害细节和过程如非亲历难以陈述,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张某对实施猥亵的时间及周围环境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的犯罪事实。

同时,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张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达到防范风险、预防再犯的目的,应当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在该案审理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并就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所反映的证据采信标准和具体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法律意见。


抗诉成功,二审改判十年

2019年12月12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武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此案。在会上,李学武针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

据了解,2018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据2010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法院审委会讨论的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以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议题,同级检察院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可以在人民法院承办人汇报完毕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发表意见。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案件认真讨论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2019年12月2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十堰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情节错误,导致数罪判一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及未对张某宣告从业禁止,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决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及相关职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李学武认为,此次抗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十堰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有力行动和坚强决心,也彰显了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司法为民等法治精神。

文章关键字: 张某 张湾区 十堰市 人民检察院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