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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在疫情寒冬中感受司法的温度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2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文章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我们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扛起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胸怀大局,党员干部要挺身而出、担当作为,领导要示范带头、以上率下,关键时刻要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要豁得出来。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让政治信仰树起来、政治素质硬起来。用干事锻造法院铁军队伍,把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磨刀石。法院党组应带头冲在疫情防控、信息摸排、卡口执勤的第一现场,践行“一线工作法”。各支部要发挥党建优势,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全院参与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大力开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请战”“党组织做表率”等活动,选派干警到社区执勤,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参与疫情防控专班,动员老党员发挥“桑榆未老”先锋队值守工作。
三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依靠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司法工作,用司法服务提振信心、凝聚力量。这不仅是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战胜任何风险挑战、夺取更大胜利的力量之源。
创新工作方式,应对疫情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做好防控疫情工作的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克服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以法治思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让人民群众在疫情的寒冬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做到疫情防控与司法业务办理兼顾。
一是强化网上审判工作,以合议庭为单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充分发挥信息化法院建设作用,利用好即时通讯等工具,采取线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阅卷、线上审理、线上合议、线上执行等方式,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不受影响,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二是拓宽办案渠道,积极探索多种办案方式,特别是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增强案件诉前调解、“不见面”调解等,加强疫情防治期间法官与当事人互动沟通,对已形成的判决,可采取邮寄方式将法律文书于第一时间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是继续强化审执督查对审执效能的指挥棒作用,加强互联网审判执行工作,依托互联网开展视频庭审,用好电话、微信等联络方式,避免案件延误审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避免疫情聚集传播。
依法审理案件,讲述感人故事。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人民法院应坚定信心,做好依法防控各项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乃至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一是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重点摸排疫情防控方面的案件,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口罩、消毒液”、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二是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高效配合打击谣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审判执行部门应及时收集报送法院涉疫情防控案件信息,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适时发布典型案件,做好引导工作,积极宣传人民法院承办的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的重点案件,以典型案例释法,加强警示教育。
三是及时宣传抗疫战斗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抓好院机关防疫工作,使一线法官干警防护措施及时到位,确保防疫期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在这场疫情中,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个法院就是一团先锋。人民法院要齐心协力、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定信心、凝聚力量,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