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天津和平)>>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成因及对策探究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面临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推进,申请人的胜诉权利无法实现,从而损害了司法权威。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为例,2017年以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在执行案件的占比逐年提升,分别是20%、20.5%、21.3%,在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尤为突出。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拒不“现身”。案件立案后,在送达阶段因找不到被告而公告送达,在审理阶段因被告未到庭而缺席审理、判决,或者到庭参加诉讼、但在收到对其不利的裁判文书后逃避执行,导致执行无法进行。二、失信成本较低,惩罚力度不够。对于逃避执行而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院采用的也仅是查找被执行人,这些人的生活也不受影响,不能从根本上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建立联动机制,协同公安、工商、银行、航空、铁路、学校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罚。如建立专门公安户籍管理平台,对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及“老赖”的信息,在其户籍身份信息网上备注,使被执行人在使用身份证办理贷款、投资、信用卡、交通、住宿、子女教育等方面受到限制,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其次,提高申请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借款类案件,申请人在出借款项时尽可能地让对方提供担保人或担保财产,并在起诉时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从而避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在执行程序的“人财两空”。
再次,设立执行悬赏,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力量。建立专门悬赏等奖惩措施,对需要找寻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执行金额,设定不同程度的悬赏金额,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最后,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场显示屏、电视台、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在曝光的同时对逃避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进行宣传,使其起到引导、警示作用,织就一张严密的法网,让恶意躲债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