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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天价施救”暴露了怎样的地方法治生态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近期,发生在湖南衡阳境内的“天价施救”事件,一波三折。11月18日,刘某驾驶的大型货车在湖南潭衡西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拨打高速救援官方电话,却等来了“来路不明”的湖南贺氏吊装公司,对方以协助救援为名开价20万元。刘某虽未接受吊装服务,仍被索要数万元,并因此被围困高速公路长达10天。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却一时陷入了“罗生门”,当地路政部门和官方派出的救援队,都表示和涉事的贺氏吊装公司没有关系,甚至不相识。对此,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12月5日,调查组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涉事吊装公司系由路政工作人员私自联系,该公司已有两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2016年4月,湖南市民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朱先生的货车拖到救援服务站,要价3.6万元,甚至扬言“嫌太多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事后,相关单位被严肃处理。

而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联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统一规范收费项目。随后,全国多数省份都制定了相应的救援费标准。也就是说,类似的救援收费并非没有标准可依,问题还是出在了执行上。

路政工作人员私自“派活”,就算路政部门负责人不知情,恐怕也难逃管理之责。而吊装公司涉嫌强迫交易罪,则让蓦然想起当初刘某报警时,出勤民警表示:“我都说了,你们是债务纠纷,他只要没限制你人就可以了。”对同一事件的性质认定,前后差别如此巨大,很难让人相信,这仅仅是涉事民警的业务能力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从刘某反映给媒体的具体材料,以及实际救援人员的证言、再加上被围困高速公路的可见事实,当地警方不难作出判断。尽管事实这么明显,刘某还是只能在引发舆论关注后,才得以解脱。

这就提醒一些基层执法者,在具体的工作中,千万不能总是抱着“调解”的心,而是要从法制规则出发,在法治精神的统领下,依规照章办事。尤其是对一些明显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更不能以和事佬的姿态,扮演一个居中调停者。

而相比依法执法的能力,为民服务的尽职态度,可能更加重要。在报道中,出勤民警还说出了“谁让你签的,谁胁迫你的,你可以让他来。”如此处事态度,实在令人大跌眼镜。调查核实本是民警本职工作,如此说辞更像是推辞。

说白了,种种漏洞,其实反映的还是一个地方的“法治失灵”现象。该事件中,如果路政部门平日里能够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如果民警出勤时能够多一点服务思维,闹剧或许就不会发生。当然,值得深入调查的是,私自“派活”的路政人员、涉嫌不作为的民警,是否和吊装公司存在利益往来。

目前,对该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3名路政人员已被停职调查,当地公安机关也表示,会对媒体反映的民警辅警出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我们期待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要知道,这是一次典型的关乎基层法治建设的事件,后续追查的程度就是对前期不堪的弥补。

透过这次事件,我们期待这样一种法治形态:每当不公平、非正义的事件发生时,不需要靠舆论助推调查进程,不需要成立调查组来还原真相,每一个部门都能及时、合格地发挥各自职能,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自然而然地“生产”出公平正义。这其实并不难,无非是尊重程序、法律以及常识。

文章关键字: 刘某 高速公路 湖南 事件 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