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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依法防疫是防控工作的指南针

来源 :法治周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9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着重强调了“依法防疫”的重要性。

一场疫情,就是一场法治大考。从普通民众的言行,到一线人员的执法操作,再到公共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都应有法制的体现、法治的要求。尤其是在重大灾难和事故的特殊时期,对法治的考验就更加深刻、全面。

我们已经看到,不少造谣生事、伤害医务人员、有意瞒报病情者被依法查处。如山东省潍坊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张某某,因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导致68名医务工作者和49名其他人员被隔离观察。张某某在被采取隔离收治的同时,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如果说,面对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部门是冲在一线的前锋,那么市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检法等,就是打配合的辅助部队和后勤部队。某种程度上说,防控疫情工作就是一场综合性治理,考验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事实上,依法防疫,不仅是针对守法者而言,也是针对执法者而言。

针对近期一些农村地区擅自封路、挖断道路等现象,早在1月27日,公安部就明确表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法妥善处置。1月30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也强调,不得简单采取推填挖洞等硬性隔离方式阻断公路交通。

对于一些诸如违法封路、堵路的问题,除了及时纠正,我们还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这次疫情过后,对于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或许可以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是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不可否认,特殊时期需要特殊对待,但这个特殊,不能打破原则性的东西。而法治,就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治就打不了胜仗。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把疫情控制住并消灭掉,而且还要依法依规、有理有序地消灭。

依法防疫,不仅仅是为了防疫本身,同时也是在捍卫社会的秩序、法律的尊严,守住各方面的底线。为了防控疫情,不同条件、不同情形的地方可以因地施策,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抛弃法律的准绳。

在严防严控的同时,我们也已经看到,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封门、赶人、泄露私人信息的做法。如1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村村委会宣布,从当天开始禁止外地来京租户进入小区。但这一政策很快得到纠偏,2月1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宣布,社区、村、物业部门无权阻止无症状返京人员进社区。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层治理必须坚守的底线。面对这场疫情,不少地方“发明”了一些土办法,虽然可以被广大民众理解和接受,但是却缺乏一定的规章秩序。对此,关键是要将合理的措施合法化。2月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就强调,要及时把基层探索出来合情合理合法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制度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的这次会议还强调,要推动形成遵法守法的法治良序,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开展防控工作,把依法实施、法治宣传、法治服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确,政令畅通的前提,便是依法守序。唯有每一个动作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跳出健康的、安全的、具有美感的治理之舞。

依法防疫就是防控工作的指南针。唯有依法,工作才不会乱,才可以避免次生伤害。相反,如果一些防疫政策和措施本身违了法,如果一些基层的执法者自己不守法,那么只会事倍功半,甚至走向我们期待的结果的反面。期待这次,法治能够让疫情防控工作顺顺当当,而疫情防控工作的成绩单,又能让法治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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