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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发“疫情财”的虚假宣传理当严惩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8

近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了一批虚“情”假“疫”违法广告。如河北圆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抗新型冠形病毒”“产品杀灭体内有害菌群,对抗新型冠形病毒”字样的“本元草方”产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罚款100万元。浙江省临海市金某在其淘宝网店“ULG岛叔眼镜工作室”发布“专家钟南山推荐超大框防风镜防飞溅口水唾沫男女挡烟灰汽车护目镜”等内容,已被立案调查。(2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

在疫情防控情势依然严峻,全体民众均关注如何有效防控疫情的大背景下,任何有助预防、抑制新冠肺炎的药物、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都可能吸引公众眼球,甚至引发抢购潮。因而,不乏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大发“疫情财”。对此,监管部门须及时查处并严肃处理,让谋取不义之财且间接“谋财害命”的商家尝到苦果。

当前,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物有待研发,现有的药物是否具有疗效,疗效如何,则有待医疗专家根据临床结果做出判定。因此,在没有权威证据证实以前,谁也不能擅自发布任何药品或者其他产品能否预防或抑制新冠肺炎的论调。这既是对疫情防控、社会秩序、公众知情权的负责,也是对自我的负责。如果信口开河,随意蹭预防疫情的流量,发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广告,显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由此可见,在没有科学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就随意打出预防新冠肺炎的广告,甚至打出“钟南山推荐”的旗号,显然是虚假广告无疑。这样的虚假广告是在拖疫情防控的后腿,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谋财害命”。试想,如果有消费者受到欺诈后购买使用了这些原本不具备预防功能的口罩或护目镜,进而“放心”外出,反而增加了感染风险。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普通人不能像医护人员那样冲向抗疫一线,但至少可以不为疫情防控添乱。作为商家,其赚取利润无可厚非,但打着预防新冠肺炎的旗号给自己的产品贴金就是不厚道的既恶又坏,再拉上毫不知情的专家钟南山为其背书,则更会让无辜的专家名誉受损,让不知情的消费者受骗。

当所有人都期望疫情尽快结束,特效药尽快问世时,这些假借抗击疫情的虚假广告就显得格外刺眼又丑陋。根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的,还可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违法商家还应对受到欺骗的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赔偿责任。作为监管部门,特殊时期当以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更加严厉的处罚惩戒这些顶风作案,破坏抗疫大局,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抗新冠肺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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