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天津和平)>>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山西寿阳王伟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5年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近日,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伟等1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王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王伟在祁县陆续注册成立了明德典当行、汾水餐饮公司、明德担保公司、银河房地产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为依托,不断招揽社会成员加入公司,逐渐形成以王伟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红旺、张建明、庞广龙、程磊、杨生玮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崔永超、李云杰、刘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利祥、孙建人、闫丕刚为其他参加者,利用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涉黑组织结构严密、层次分明、分工明确,采取殴打、威胁、恐吓、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讨要债务,霸占他人财产,强迫交易他人房产、企业及仅有的生活住房,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据了解,该涉黑组织获取的经济利益均由王伟管理、分配,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工资、奖励、生活费用。此外,还安排该组织成员承揽工程,利用犯罪所得财物进行营利活动等,以经济实力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及内部关系。
该涉黑组织依托明德担保公司与祁县信用联社合作开展的信贷担保业务,以暴力、“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贷款人偿还贷款,排挤其他担保公司,逐渐垄断祁县信用联社的信贷担保业务。
据介绍,该涉黑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权利遭受侵犯后不敢报警,对群众形成巨大的心理强制,对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肆意滋扰破坏,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该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陈红旺等5名被告人,积极参加者崔永超等3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4年9个月不等。对该涉黑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周利祥等3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