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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女子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获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何纪明 2月1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且造成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轻伤的寻衅滋事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月1日下午,女子马某外出返回其姐姐居住的新源县某居住小区。负责该小区疫情防控值班人员陈某对其身份进行核验时,未查到马某外出登记信息,于是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马某不听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期间与值班人员陈某发生争执,并用手中的物品砸向陈某造成陈某右侧肩胛骨骨折,经鉴定陈某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当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并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轻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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