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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拜泉县男子不配合检查获刑一年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强(文中系化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接受检疫登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一年。”2月14日上午,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拜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强妨害公务案。

2月5日9时许,拜泉县某村民李强未戴口罩,驾驶电动三轮车去国富镇里购物。途经疫情检查站时,李强不服从交通管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登记,强行闯过防控检查站。民警到来后,李强又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在对其强制传唤时,将民警挠致轻微伤。

拜泉县检察院在案发当天,第一时间在市院指导下派专班介入侦查,对该案法律适用及证据收集提出意见,推动此案迅速侦结。2月10日,该院启动《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当地公、检、法三机关就此案进行会商,一致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当下,此案应从快从严打击。2月11日,县公安局将李强妨害公务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当日,该院即决定对李强采取逮捕措施。

面对犯罪嫌疑人李强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淡漠,2月12日,承办检察官对其耐心讲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同时向其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李强低下了头:“我认罪认罚,积极悔过,争取宽大处理”。检察官立即联系县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并通过三方连线方式组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4日,将李强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今天办案检察官以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出庭支持公诉,李强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李强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社会秩序需要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无小事,违法犯罪终将接受惩罚。疫情来袭,法不缺席,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依法防控。

文章关键字: 李强 疫情 冠状 病毒 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