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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云南视频开庭“云宣判”一起水污染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法制网讯 记者王宇 通讯员杨帆 2月17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信息化平台优势,通过登录“云会议”视讯平台实现多人多地视频连线,对邱某某等六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

该案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安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邱某某等三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从废甲醇中提炼燃料进行销售,并将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最终排至安宁宁湖,造成湖区水域大面积被污染。

田某等三人违法向邱某某等三人出售废甲醇,案发时仍有5万余公斤废甲醇存放于现场。该案因排放废水有毒有害,为防止水质恶化产生应急处置费用46967.93元,已由六被告人主动赔偿。安宁法院同时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及对案涉库存废甲醇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危险,产生处置费及运费合计273081.8元亦由六被告人实际支付。

安宁法院认为,邱某某等六被告人违法长期贮存、搁置、销售、放任危险废物,并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处置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充分考虑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分别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连带承担应急处置费46967.93元(已履行完毕)及对库存甲醇废液无害化处置及运输费用合计273081.8元(已履行完毕)消除危险,并通过安宁市当地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该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体现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修复性司法理念,被告人主动缴纳修复费用,并使受损环境得以有效修复,依法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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