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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吉林通化法院“云审判”助力企业快速解决纠纷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 姚博予 “请双方当事人确认信号畅通……庭审马上开始!”2月17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微信平台功能,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

原来,河北省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通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药品买卖期间,通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按照买卖合同向河北省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药品。2019年1月17日,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河北省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尚欠通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货款123万余元。随后,通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又向河北省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供货两次,合计价款23万余元。两笔货款合计147万余元。期间,河北省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曾给付货款46万余元,并支付预付款3万余元,共计49万余元。河北省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尚欠通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货款97万余元。经过通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

案件的被告远在河北省保定市,承办法官周景全临时发起案件微信群,让诉讼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庭审。开庭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用手机登录微信,通过微信群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权、辩驳意见、调解意愿。

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群”沟通,周景全向双方摆清相应的法律、事实问题和现实情况,努力促成双方灵活变通调解方案,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原告的回款目的通过法院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得到法律保障,被告则通过分期付款减少了自身资金流转压力,为疫情过后企业轻装上阵做了准备。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庭审过程表示满意,并向承办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疫情当前,因交通管制、延期复工等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通化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发挥互联网法庭平台优势,让当事人不出门、少出门,做到快速灵活在线解纠纷,努力对企业提供司法助力,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文章关键字: 双方 当事人 网讯 姚博予 刘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