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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朋友圈卖口罩诈骗近3万元获刑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在当前特殊的防疫形势下,口罩成为紧缺物资,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

1月24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由于口罩脱销,湖北省松滋市张先生情急之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一“微商”微信号购买N95型号口罩。

接下来,张先生于1月24日至1月25日两天时间、先后6次共向该微信账号付款9340元。为了骗取张先生信任,该微信号发送给张先生一个顺丰快递单号,经张先生查验发现无此号码,遂联系该微信号,被告知春节期间快递延误,让再等三天。三天期间,给该微信号发消息不回、电话联系不上,张先生发觉被骗,遂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微信号注册地为吉林省,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吉林市公安局,桦甸市公安局接到市局案件线索后,果断出击,将家住桦甸市红石镇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于2月14日被桦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桦甸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同步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经查,在1月至2月14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苏某某在桦甸市红石镇自己家中,利用手机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等5人人民币合计29840元。由于疫情期间的特殊办案要求,5名被害人又均身处外省,桦甸检察院办案人利用远程视频方式询问被害人,固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故意、赃款去向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讯问。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协调检察院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桦甸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桦甸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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