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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青海互助警方破获盗窃积案11起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4793 发布时间 :2020-03-03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青海省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严格按照县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全体民警、辅警主动作为,全员在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履行打击犯罪职责,全力开展积案侦破工作,一举破获盗窃积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用实际行动践行公安初心和使命。

2017年3、4月份,刑警大队先后接到互助华联超市、互助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报案,称店内发生盗窃案件,营业款及香烟等价值1万余元财物被盗。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安排侦技民警开展现场勘验及调查工作。通过视频监控图像和生物检材检验鉴定等多种侦查手段,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互助县东和乡某某村的朱某某,但此时朱某某已经离家外出,去向不明,多方查找未果,案件暂时搁置。2月24日,获悉朱某某在家的消息后,刑警大队在东和派出所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如实供述了在两家超市盗窃作案2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18年4月,县公安局先后接到互助县威远镇多家网吧业主和受害人报案,称上网人员在网吧手机充电时被盗。刑警大队经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互助县东山乡某某村的马某某和虎某某,经多次查找,二人均外出务工去向不明而未能破案。今年春节,二人以为时过境迁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心存侥幸返回家中过年。2月25日,刑警大队在东山派出所配合下将马某某、虎某某分别在家中抓获。经讯问,二人如实交代了2018年4、5月份在互助县威远镇盗窃作案5起、西宁市盗窃作案3起、德令哈市盗窃作案1起,盗窃各型手机12部,涉案价值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互助县公安局对盗窃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马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虎某某因作案时不满16周岁,经批评教育后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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