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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宁夏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妨害涉疫刑事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本报银川2月26电 记者申东 日前,由宁夏灵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川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灵武市检察院从受理、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了3天时间。记者今天也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7件19人,提前介入侦查10件11人,批准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5件5人,一审判决3件3人。其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1件,涉嫌妨害公务案11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1件,涉嫌诈骗案2件,其他涉疫情防控案件1件。

疫情发生以来,宁夏各级检察院办案部门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研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贯彻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把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具体,立足办案,准确理解和把握涉疫情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切实做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又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据悉,为确保办案质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全区涉疫案件建立工作台账,自检察机关受案后及时逐案跟踪监督,并对其中社会影响重大、案情较为复杂、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通过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

在办理涉疫情案件中,全区各级检察院均及时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微信等非直接见面方式开展提审、开庭以及案件研讨工作。各级院落实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移送卷宗,引导进行网上阅卷、电话查询的要求,全方位保证律师和当事人的安全和权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创新认罪认罚量刑具结方式,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律师“在场”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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