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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辽宁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获悉,继2月21日,鞍山、本溪、锦州等地宣判6起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后,2月25日,阜新、辽阳、丹东、朝阳等4地基层法院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诈骗罪,涉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

在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董某诈骗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1日,董某以能购买26000个一次性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37800元。后在高某一再催要下,董某当日还给高某20000元。2月4日到6日,董某以能购买到5000个一次性口罩和去购买口罩借款为由,骗取被害人沈某19400元。2月10日,董某又以能够买到250个一次性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姜某500元。董某共计骗取各被害人人民币37700元。法院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多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生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9日20时许,阜蒙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阜蒙县老蒙医住宅楼检疫人员报警称小区门口有一名男子(刘某生)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不听劝阻。城西派出所民警陈某某与辅警周某立即抵达现场了解情况。民警抵达现场后,刘某生不听劝说,继续在小区附近走动,后民警并将其送回家中。在民警陈某某与周某准备离开时,刘某生从单元门冲出,手持菜刀向民警砍来,在民警后退期间,刘某生反复抛刀、捡刀,并追赶民警,后菜刀砍到疫情执勤人员车上,所幸无人员受伤。民警陈某某与辅警周某将刘某生控制后带回派出所。法院认为,刘某生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告人刘某生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它4起案件案情主要是,未佩戴口罩与阻其进入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对其辱骂,推搡、撕扯出警民警,并将口罩扯下,朝民警吐口水;在菜市场防控卡点,辱骂执勤人员、强行扯断警戒带,并用身体冲撞执勤人员,推搡、殴打出警民警;拒不配合小区防疫登记,驾驶三轮车冲撞防疫人员并进行殴打、辱骂;虚假售卖口罩等。

文章关键字: 疫情 新冠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 董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