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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安溪法院远程宣判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徐志林 2月24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谢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至31日,被告人林某杰假借销售防护口罩、护目镜等防疫物资的名义,通过微信发布虚假销售信息,骗取他人款项14750元。案发后,林某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清全部赃款。

2020年1月27日至30日,被告人谢某锋在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款项5431元。此前,被告人还有其他诈骗行为,骗取他人款项3488元。谢某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杰、被告人谢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急需求购防疫物资的心理,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杰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被告人谢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庭审工作的快捷、有序、高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溪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协商后决定,庭审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审判人员、公诉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分别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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