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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惠安检察官“隔空”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抢劫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2月21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葱茏使用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隔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泉州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首起采用“远程庭审”方式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看守所,依托“智慧庭审”系统,利用互联网远程出庭支持公诉进行在线庭审,实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四方异地高清音视频同步连接的“无接触式”庭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高效完成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该案庭审过程中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声画同步,庭审按照诉讼程序依次进行,法院当庭宣判,并利用电子签章系统,在线阅签庭审笔录,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全部工作,确保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下一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利用“远程庭审”的实践,强化网络科技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文章关键字: 被告人 网讯 王莹 刘某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