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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北京首起涉疫情不可抗力抗辩租赁案开庭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现在我们通过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都能听清吗?”2月11日下午,在只有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两个人的法庭里,北京市首起涉疫情不可抗力抗辩租赁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调解,所有庭审流程都通过线上“云法庭”按部就班地进行。最终,此案仅用时4个小时便顺利调解审结。

昨天上午11时,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韩永飞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一起租赁纠纷的被告孙女士,刚得知自己被诉,向法官询问案件进展。

据了解,孙女士于2019年10月29日向一家商贸公司租赁了位于西城区大栅栏商业街附近的一处房屋经营超市,合同一签就是两年,租金每月9000元,半年一付。双方约定,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但盘下店之后,孙女士因资金紧张,只给了5个月房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商贸公司将孙女士起诉,要求孙女士支付拖欠房租和数万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我本打算春节期间好好经营挣点钱,没想到发生了疫情,店里没有客人,经营困难。”孙女士在电话中说:“我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我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调低租金。”这是自疫情发生后,西城法院首次接到涉疫情不可抗力的抗辩。

随后,法官韩永飞立即与原告公司取得联系,得知对方也有调解意向,且双方都有电脑设备和稳定的网络环境,便决定立即组织在线调解,解决纠纷。

当天中午,韩永飞和法院技术人员放弃休息给原被告双方做软件使用培训。当天下午2点,此案正式在线开庭。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并固定证据后,韩永飞从案件事实和疫情防控角度为双方释法析理,进行调解,“因为疫情防控、游客减少,会让孙女士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在此案中,孙女士开始拖欠房租是在疫情发生之前,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应归咎于疫情;而对于原告公司来讲,虽然在此案中坚持要违约金和房租都有合同依据,但即便依约要回了全部赔偿,如果随着疫情变化,孙女士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另行起诉解除合同,若最终合同解除,原告的房屋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出租,同样会面临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孙女士承诺于一个月内支付所拖欠的房租9000元,原告公司也放弃了违约金的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从接到当事人电话,到当天下午3时调解结案,仅用了4个小时,双方对调解结果均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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