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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一起校园伤害案背后的帮教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现在是疫情防控时期,你没有外出务工吧?小李的状况如何?你们母子俩找时间要经常交流一下思想,不能老盯着学习……”2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秋景拨通了小李母亲的电话。

放下电话,崔秋景陷入了沉思。小李是一名16岁的初中生,父母离异后,他随母亲生活。母亲长年外出务工,他跟外公一起生活。去年,他与同学发生冲突,将对方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到巩义市检察院后,作为承办检察官,崔秋景阅卷后发现,案情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小李认为同学小王背后说自己坏话,放学后找其理论,两人在争执中撕打起来,小王受伤,被鉴定为轻伤。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16岁、中学生、故意伤害……崔秋景脑海里不时出现这些字眼。她给检察长刘冰汇报说:“我想依托咱们的法治副校长帮教体系,对嫌疑人小李做个全面的社会调查,同时对被害人小王也进行全方面了解,然后再拿出处理意见。”得到检察长批准后,崔秋景迅速展开调查。

“每所中小学都有我们的法治副校长或‘校园检察官’,他们熟悉校园和当地的情况,所以,我们做社会调查效率高,针对性强。”崔秋景说,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各担任一所中小学校的副校长,因辖区内111所中小学校分布在20个乡镇(街道办),地域广,数量多,无法实现一对一配备法治副校长,就采用网格化管理,每个镇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为该镇所有中小学校提供法治副校长职责内的服务,同时在该镇每所中小学选聘1名教师和1名学生担任“校园检察官”,配合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显示,小李学习成绩优异,7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生活,因家庭条件不好,其母长年在外打工,平常跟随外公生活,自卑感较强,很少与同龄人交流,养成了孤僻、敏感的性格,特别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说法,争强好胜。被害人小王家庭条件一般,学习成绩在中下等,爱面子,性格也较为敏感。

崔秋景分别与小李、小王的家长取得联系,从同学情等方面促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和解。经检察官、班主任老师等联手工作,小王家长对小李表示谅解。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崔秋景与小李和其母进行深入交谈时说,要争取悔过自新的机会,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同时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崔秋景主持下,小李流着泪向同学小王真诚道歉,小王及其家长当场表示谅解。

经巩义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依法对小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对小李的帮教才刚刚开始。

“一些未成年人年龄很小的时候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矫正干预,甚至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刘冰说,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未检部门专门制定了个性化的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首先是家长,承办检察官定期与小李母亲进行联系,要求其关心小李不同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多与孩子沟通,提倡与孩子做朋友。其次是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注意观察小李的思想变化,及时与其谈心。第三,要让小李定期反思自己的言行,学会克服烦恼,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同时,对被害人小王积极进行心理帮教,帮助其早日走出被打的心理阴影,养成谨言慎行的习惯。

“校园暴力案件呈下降趋势,但社会危害大。实践中,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检察机关不起诉率较高,但教育矫治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量大,仅仅依托办案机关自身是不够的,也难以形成全方位的帮教体系。”刘冰坦言,通过法治副校长体系,在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的同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协助学校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所在学校的涉罪学生,配合学校、有关办案部门等开展帮扶教育;对所在学校被侵害的未成年学生,协助做好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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