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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租赁合同惹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2

商铺不符合条件经营餐饮业

纠纷产生

8月12日,肖某、王某、陈某、于某四人到小谷围街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经了解:甲方肖某与乙方王某于2018年3月25日签订商铺出租合同,合同标的为贝岗村某大街101、102两间商铺。乙方王某和丙方陈某是合伙人,后经王某授权,陈某将101商铺转租给丁方于某,双方于2018年9月2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因乙方王某承租的102商铺不符合条件经营餐饮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王某想与肖某终止商铺出租合同并退还押金18000元,但肖某不同意单一终止102商铺出租。另一方面,王某和陈某又想单方终止与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两人私自切断101商铺的水电,并时常到于某商铺影响其正常经营。于某要求王某和陈某退还其两个月的押金,王某和陈某坚持要待肖某退还其押金才能退还于某两个月的押金,四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因而产生纠纷。

面对面交谈 积极调解

面对情绪激动的四方当事人,调解员迅速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肖某觉得,王某和陈某要求单一终止102商铺合同是不可能的,终止商铺出租合同就要101、102商铺同时终止,且押金18000元是不能退的。王某和陈某则认为肖某作为房东,理应配合他们办成102商铺的营业执照,保障其正常经营,否则就应解除合同。肖某激动地说:“以前的政策并没有禁止经营餐饮业,101号铺都能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现在才有新政策规定102商铺不符合经营餐饮业条件,而且除了餐饮业其他行业可以经营,王某和陈某这是在故意为难我。近几个月,在租金方面已经优惠了约8000元给她们,她们至今还拖欠一个月的租金,想以无法办理餐饮业的营业执照为由要求退押金,这是不可能的事。”另一方面,于某情绪激动地指责王某和陈某曾断其水电,经常到店铺影响其正常营业,要求其退还两个月的押金。四方当事人情绪再次爆发,调解局面陷入僵局。

情法理相融劝说 合同终止

调解员见状,迅速安抚四方当事人情绪,耐心劝解各方当事人好好说话。调解员首先安抚好丁方于某的情绪,接着对王某和陈某采取情法理相融的方法进行劝说。调解员对王某和陈某说:“房东肖某做事情也要依法依规。102商铺不符合办理餐饮业的营业执照,这是不可抗力,责怪肖某没有意义。肖某在你们无法将102商铺转租出去后,也已经给你们每个月优惠了近2000元的租金,至今共优惠将近8000多元,算是有情有义。”调解员建议:一是王某、陈某和房东肖某终止101、102商铺的《商铺出租合同》,押金退还的金额再降低一点。二是丙方陈某与丁方于某签订101商铺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在肖某和王某终止《商铺租赁合同》后,丁方于某和房东肖某重新再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由肖某承接陈某的权利义务。王某和陈某坚持说102商铺一直转让不出去,还交了一年多租金,希望房东至少退还押金6000元。肖某同意合同终止,但是不同意退还6000元押金。王某和陈某相继提出退还押金5000元,肖某坚决不同意。此时,各方当事人虽同意终止合同,但在退还押金金额问题上,肖某与王某、陈某还是无法达成一致,三方陷入沉默。调解员见状,劝解三方当事人各自再退让一步。

当事人达成一致 矛盾化解

调解员看到三方当事人都有想要和解的态度,提出折中处理的方法。把退还押金的金额降到2000元,王某和陈某不同意,要求退还押金3000元。三方当事人沉默许久。调解员也趁机耐心劝说王某和陈某作出退让,并把王某和陈某安排到另一个办公室,分析法律关系,建议王某和陈某考虑清楚后果,尽快达成协议。

王某和陈某在调解员再三劝导下,最终同意了退还押金2000元,并转账付清未交的租金。陈某与于某在2018年9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执行。陈某同意退还于某所交付的两个月押金。肖某同意继续出租101号商铺给丁方于某,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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