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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男子明知对方喝过酒 唆人酒驾同获刑

来源 :正义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27

明知对方喝过酒,还让其酒后驾车把自己送到KTV唱歌。11月11日,经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唆使人酒后驾车的郝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沁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审查发现,车主郝某与王某一起喝酒后,将自己的车钥匙递给王某,让王某将自己送到一KTV唱歌。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王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61.38mg/ 100ml,涉嫌危险驾驶。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审查案件时,主办检察官认为,郝某在明知王某可能醉酒驾驶的情况下,指使王某驾驶机动车,系共同犯罪,也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沁阳市公安局下发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沁阳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对郝某提起公诉,沁阳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郝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采纳了沁阳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该案中不仅认定了醉驾人构成犯罪,还追究了教唆醉驾人的责任。本案中同车人明知他人饮酒还让他人开车,对醉驾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应认定危险驾驶的共犯。办案检察官提醒,劝说他人酒驾,既坑别人,又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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