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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法制网评:隔墙有耳被判侵权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 :中国普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3
隔墙有耳被判侵权至少有两点警示意义:一是个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不能超出合理限度,更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进行;二是个人也应增强维权意识。
隔墙有耳。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张可(化名)在房间外偷录自己上司的通话内容,并发给了公司其他领导,法院认定酒店房间同样属于个人空间,张可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1月12日《法制日报》)。
据悉,在新闻中的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张达(化名)是张可的上级主管,二人因公入住酒店相邻房间,酒店墙壁隔音不好,张可无意间听到张达在跟公司的人事经理通电话,内容涉及对张可工作上的不满,张可感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就跑到张达房门外偷录,并将录音发给了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同事。殊不知,张可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诚如法官介绍,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个人自有的房屋,还是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居住的房屋,都属于个人空间,对该空间的支配,形成个人的隐私。入住酒店房间时,个人在房间内也享有空间隐私权。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闯入个人空间,不得非法对个人空间进行搜索、搜查、窃听,否则构成对个人空间隐私权的侵害。
此案中,当事人张可自认为录音的内容并未涉及张达的隐私,而是涉及自己工作上的问题,其只是想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显然,这种不仅房门外偷录,并将录音发给了公司有关领导和同事的行为,显然没有顾及到张达的权益。试想,如果张达说的是更加私密的事情,比如,涉及到公司的商业机密,张可还如此做,更是侵权之举。
隔墙有耳被判侵权至少有两点警示意义:一是个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不能超出合理限度,更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进行;二是个人也应增强维权意识,比如,空间隐私权体现的是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尊重,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更或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当然,对于酒店而言,也应该在隔音上追求完备。毕竟,酒店主要是提供人们休息的地方,房间较多并且连在一起,为了保证不影响人们的入住体验,就有必要加强对酒店房间隔音的装修。而这也有助于避免顾客因隔墙有耳导致的侵权之害。更何况,旅馆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本就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总之,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也因此,保护好空间隐私权,既需要个人增强防范,也需要酒店的隔音设计更科学更安全,以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